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作为必备条款,约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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