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作为必备条款,约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有关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7179.html
上一篇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下一篇刑事案件的辩护经验,刑事案件的辩护经验分享
按合同确认收入,按合同确认收入怎么做分录
劳动合同书不写具体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字
所有仲裁都要写仲裁协议吗
有仲裁条款没有仲裁协议怎么办
解除经济合同协议书
员工故意告我不签合同,员工故意告我不签合同怎么反败为胜
单位弄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