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间不是不能握手,而是律师之间,在交往的过程中适合握手这种礼节的场景确实不多。1.好朋友之间相聚,通常都不会行握手礼那么律师朋友之间也然。2.律师如果分别作为原被告的代理人相遇时,热情的上去握手显然不合适,如果上去礼仪性的握手,不但让人感别扭,还似乎带有一种挑战的意味,显然也不合适。3.委托人还另外请了一位律师,如果我第一次与他碰面,我通常会和他握手。
【律师辟谣】这类的问题反映了一个现状,那就是网络谣言真心多!连律师之间不能握手的谣言都会有人传,事实上,律师之间不但会握手,而且频率很高,在很多场合不握手是有失礼节的。
所谓的“禁忌”是不存在的,也会有人会觉得在开庭的时候,双方的律师之间如果互相握手会给当事人造成一种不安全感,有可能会怀疑律师之间可能会串通来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这种情况其实是不存在的,握手只是一个基本的礼仪,是否握手与是否会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的原则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有少数的律师为了表现出与委托人“同仇敌忾”的立场,所以***取“敌视”对方律师的态度,甚至有可能向对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这类律师的做法其实是少数派,我本人并不赞成。法官之所以欢迎律师参与到审判过程,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律师相对当事人更为理性与克制,律师能占在一个相对客观的角度去陈述案情,而很多当事人太过于主观,本身又可能带入情绪,所以陈述的案情与事实的偏离度较大,需要法官花费更多的精力去还原事实。***如律师也***取一种很情绪化的方式,甚至激动到敌视对方律师,法官就要衡量律师对案情的表述是否能做到相对客观了。所以法官对这种情绪化很严重的律师说出的话是要打一个折扣的。
另外,律师是一个工作,只是因为要维护的客户利益的立场不同在庭审中会有对立,并不意味着在庭审后依然要保持对立的情绪,我在很多案件中确实在辩论阶段会和对方律师出现针尖对麦芒式的交锋,虽然不会进行人身攻击,但是攻击对方对事实的陈述不客观,或者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不正确都是非常正常的。有的时候庭审过程确实会出现弩拔剑张,针锋相对的情况,但是在开完庭后,大部分情况下我们还是能很平和交流的,临别的时候握个手也是基本礼仪。
主动握手的例外
我在执业过程中,主动握手的例外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方律师态度恶劣,故意歪曲事实不讲理,甚至***取人身攻击的方式。这样的律师在我眼里是不职业的,而且由于其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是不尊重人的,不礼貌的,所以我也没必要对这样的人讲礼仪。
二是对方律师是女性的情况下,我不会主动握手,而一般***取微笑抬手打招呼的方式,这个是通行的男性对待女性的礼仪,主要还是考虑到对女性的尊重,女性有权利选择是否与对方握手,要照顾对方的感受。有些男的看到漂亮的女性会主动握手,还握着不放,这其实是一种很失礼的行为。
综上,律师之间并不存在不能握手的禁忌,切勿造谣、信谣、传谣。
你好!
这个问题是哪里来的?
律师之间为啥不能握手?
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规定律师之间不能握手。
律师都是同行,两人见面握手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
那也没有不能握手的。
法庭上双方律师会有激烈的争辩,那是为了依法维护自己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会不惜争得面红耳赤。
但是,这是职责所在,对事不对人,休庭时,上前握握手,那是礼节,并不代表双方的妥协。作为律师,也不会因为在法庭上握了一下手,就放弃自己的观点、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一个当事人看到律师在法庭上互相握手,就对律师产生怀疑,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当事人也根本不会因为握手就怀疑自己的律师的,因为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当事人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他们有判断是非的能力的。
这个是避嫌。。。因为原告和被告的律师,私下里可能是朋友,还有可能是原同事,都认识。但是却要对各自的当事人负责,若果他们交头接耳,亲亲琪琪。。。那,原告被告会咋想啊?陪审团咋想啊?法官会咋想啊?直接影响法律的公证和威严。。所以,,,礼节啥的就免了。这个基本的职业素养必须要有。否则,你的职业生涯也就越走越窄了。对俺们也是一个提醒。公私分明,,。。。。
真是瞎扯:头一次听说这种奇怪的话题,我和同行在日常生活中握手,在法院各业务庭见面先握手,庭审前与对方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握手,庭审活动中各为当事人,辩论,争论:休庭和庭审活动结束,分手时还要握手。
对法律职业负责,也是对当事人负责,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部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都是好的,案件的办理需要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复杂的案件,民间借贷纠纷,简单的可以不需要委托代理人,借款是否执行到位,是***执行的问题,与委托代理人无关,委托代理人只是协助你申请执行,部分当事人不懂法律,官司赢了一张纸,钱没到位,怪委托代理人
请的律师开庭时不到场,还需要给费用吗?
律师该到的时候不到,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属于常见的,律师不负责任。俗话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签了委托合同就要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遇到这种情况不但不用给律师费,如果因为律师不[_a***_]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有权向律师主张赔偿。
有的时候,本案开庭的时间,律师又有别的庭要开,或者有别的事情处理确实脱不开,这种情况应当事先和委托人沟通,多数情况律师可以委托另一名律师到庭应诉(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种属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有问题。例如,双方只是大致谈了谈,具体怎么操作,交多少费用,提供什么服务,并没有书面约定清楚,这种情况双方都有责任,具体怎么处理要看双方协商情况。
第三种情况,当事人已经签了合同交了费用,但是因为沟通发生了问题(例如,***通知开庭,当事人没有通知到律师),造成律师不能按时出庭,这种情况要看双方的过错情况。如果当事人的过错,律师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是律师的过错,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以上回答供参考。
很多人会说:连开庭都不来的律师当然不用给费用啦。可问题是:律师费都是先付的,如果律师开庭不来,绝大多数当事人支付的费用是要不回来的,普通老百姓,你确定你能干得过那帮律师吗?
这个情况不好说,需要看签的法律服务合同。
如果当事人没有违约,律师开庭无故不到,不是是否给费用的事了,而是律师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负责任的律师,有的选择先去开庭,有的选择告诉当事人,不会去开庭,让当事人自己安排开庭事宜。这种情况下,律师会把告知当事人不去开庭的证据留下来,不给自己惹麻烦。至于选择直接不去开庭,那样可能会给自己惹麻烦。
律师没有到庭有几种情况:
第一,当事人未及时支付律师费,一般律师和当事人的协议从支付费用后开始生效。如果你没有支付律师费用,律师会认为你并无诚意聘请律师,当然也不会出庭帮你辩护,这种情况一般无须支付律师费用。
第二,当事人已经支付律师费用,但是律师无故缺席,这种情况不仅可以追回律师费用,而且可以要该律师承担未及时出庭造成的相关损失。而一般代理律师无法出庭时会委托其他律师代理出庭的,如果有其他律师代替出庭辩护不属于违约。像一些大律师不可能都每个案件出庭,一般案件都会让一些手下律师代理出庭。
第三,虽然签署协议并支付费用,但是当事人自行立案并无告诉律师开庭时间造成无法为其开庭。这种情况也是偶有发生的,这种情况就要划分责任了,如果因当事人过错造成律师无法到庭的,一般由当事人承担损失。
当然,当事人和律师是休戚相关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双方协调好,避免因小失大,双方矛盾不要影响案情,更不能因一点小矛盾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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