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作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想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在内容及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
内容上:合法、合理、具备可操作性。
程序上:要经过民主程序及公示告知。
否则员工手册不具备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在法律公平的范围内制订,具有合理性,人性化,对企业来说才能长期发展。
总之,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从制订之日起,就没有法律规定的约束力,不具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一旦进入法律程序,还是法律有规定的从其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从其约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还要支付赔偿费甪。办企业一定要有长远目标,不能只停留在八十年代改革的初级阶段。
首先要说明一点,《员工手册》要作为证据证明员工阅读过并签名确认的,是需要证据链的。
比如,每页都有员工签名,或某些条款上有员工签名也是有效的。
另外,还需证明单位组织过员工大会并有50%以上员工签名参与。
综上,单纯一本有员工签名的《员工手册》是无效的,因为存在可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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