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给大家一个真实的案例,我的丈夫在做保安主管其间,与他们公司签的合同是一式两份,签完以后邮回公司盖章,之后二份合同就都放公司,一八年的九月二十号,我丈夫上班其间突发急病去世,劳务派遣和用人单人没给买保险,事情两家公司都不给解决,让我们打官司,让公司归还我们的合同不给,经过劳动检察大队公司拿出的合同是伪造的,又走到劳动仲裁公司出具的也是伪造的,现在正往法院走。我在这里奉劝农民工弟兄姐妹现在的社会谁也靠不住,处处陷阱保护好自已。
正常情况下,双方应各持一份,最地道见证单位也有一份(一般指劳动监管部门)。实际却是只有一份保存在“用工方”。显然是违背了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平等地位。这种事不光发生在建筑工地对待农民工身上。在物业公司对保安清洁工等也时有发生。纠纷必然存在。如豫欣公寓物业就是如此。在几个保安想改换门庭时,遗留问题却是物业公司欠他们的多种款项,未即时付清。用工如何监管,怎样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成了一项严肃的课题!!
这个问题看从哪个方面考虑,理论上来说用人单位、劳动者双方各自都应当保留一份劳动合同,但实务操作中,存在不少合同均在用人单位存放的情形;更有甚者,员工会通过手段把两份劳动合同都拿到自己手里(为了制造未签劳动合同的***象,获取不正当利益)。
所以事实情况复杂多变,不关你事哪一方,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自己手里都要有一份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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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7月26号在小型企业上班至18年12月18日共计一年五个月,老板未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买保险,因为当时上班的时候老板说了日后会买,一直拖到最后也没有买,直到2018年12月15号老板直接给我们说,做到这个月18 号就不用来了,我们几个员工无奈了,也没有办法,因为当初来的时候都没有签过任何合同,我们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要去诉讼肯定要花很多钱,只有顺从了,我想知道,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解决。。
感谢邀请!肯定不合法。
劳动合同书面化是劳动法的基本要求,其目的在于保护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在出现劳动合同纠纷时,可以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但是现实中确实有些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让员工签订空白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不给劳动者,发生***时随意填写一些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因此劳动法第16项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双方各持一份,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如果真正发生劳动***了,没有合同也可以仲裁的,仲裁时如实向仲裁员说明情况。或者直接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肯定会说签订过的,然后仲裁员就会要求公司举证,这时公司就不得不拿出之前签过的劳动合同了。
劳动者还可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要求公司返还一份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向劳动局或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分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谢谢!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至少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存在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注意此情形并不适用赔偿二倍工资的规定,因为二倍工资惩罚针对的是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不代表未签劳动合同。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回答,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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