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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n+1

  1.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怎么算?

合同到期公司续签补偿怎么算?

工作8年了,前面签了两次合同,再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公司不同意没有任何反应,看了前面的很多回答,相关补偿金标准等你们都搞错了!

这位网友提出问题,还差一个星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整整8年了,***定最近12个月的月工资10000元。前面已经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是3年,第二次是5年,这不快要到了要签字第三次劳动合同了,公司迟迟没有与员工签订,该怎么办?

这位网友的情况在目前的企业比较普遍,很多企业为了所谓的规避风险,往往是不愿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n+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关于这个问题,网友问起相关的补偿或赔偿问题,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形:

一、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

1、公司在你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应当提前通知你,不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在你同意不再续签的情形下,并给你出具了正式的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应当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工资,计80000元;

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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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现在仅差一周就是第二次合同到期了,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前的最后一天前与你协商一致不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的你1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加上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工资,合计支付9个月工资,计90000元。

二、合同到期前,公司不说让你走人,也没跟你续签合同。

1、你可以继续上班,那么从合同到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以后的11个月时间内,每个月你就是双倍工资,你有权申请得到11万元的工资补偿,当然这得要通过仲裁诉讼方可得到支持;

劳动法不续签合同补偿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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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你实际上与公司已经视同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事实劳动关系

三、企业提出不再与员工续签第三次无固定期限合同或只愿意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但员工不同意。

1、劳动合同法关于这个情形有明确规定: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之前,企业如果在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员工强烈要求签订的前提下,而不愿意依法签订并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属于非法辞退,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给员工,总计应当支付16万元;

3、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之前,企业如果在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员工强烈要求签订的前提下,而不愿意依法签订并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被非法辞退后,有权提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这官司可能一打就是1年多,期间的工资照发,社保照缴。

关于失业保险,如果你是被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当然可以!前提是公司愿意给你开具相关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关于具体法律对照条文、证据搜集等,有兴趣的朋友想要进一步了解的话,可以私信我。

首先,公司有义务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员工下发是否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公司或者企业是否有与员工续签合同意向及相关要求,劳动者根据公司或者企业的做出是否续签的决定,若劳动者在劳动环境、薪酬 待遇等各项条件未降低的情况下,劳动者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企业将不承担相应的补偿。若公司未通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 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最多至11个月。满一年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个人解除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企业不能正常履行续约的情况下,只要是非劳动者本人意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 都应当支付一定的补偿 ,一般因为劳动合同续签出现的劳动纠纷、仲裁,往往都存在很难举证的问题,或者民主程序履行不到位的 情况,这种情况下仲裁部门更多的会倾向于支持弱势一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本身对劳动者的保护倾向也比较突出,这也是对弱势群里的一种保护。

最后说说补偿的事情,按照《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补偿金额与劳动者在所在企业工作年限有相关,从进入公司或企业每满一年,公司或者企业须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标准给 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 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在这里要强调一点就是一个时间节点,就是2008年1月1日,就是新的《劳动合同法》。08年以前适用于《劳动法》,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而新的《劳动合同法》也就是2008年1月1日之后实行的新规中,规定需要支付补偿金,所以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 异议,更多的是看你所在[_a***_]及劳动仲裁部门如何看待此问题,不同地方在政策支持上也不尽相同,因为政策的执行有时也会打擦边球)

代通知金:非法律定义,意思就是企业 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没有告知的情况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替。

失业保险金:各地方政策真的千差万别,这与地方***的财政能力以及对失业保险的理解规定也不尽相同,例如:在我们祖国的西南边陲云南,无论是否是自愿离职,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而在我们祖国的东北黑龙江,则规定必须是非本人意愿出现的离职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所以,是否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一个要看你工作所在地;另一个看所在地对失业保险领取政策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非主观意愿下的离职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只是 对领取 要求上略有差别。

以上都是个人理解,不对的还请各位大咖勿喷。如有不对之处还请不吝赐教。希望能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