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意义上讲,是这两个辩护律师进一步把常某仁推进了漩涡的坑里,受辩护律师的鼓噪,常某妻,常某父,也怒怼公众绝大多数正义的质疑,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这件事儿带来的恶劣影响。
其实,有点正义感的人们,现在关注的重点已经不是在乎被打的人是谁或是什么职业上了,而是关注和愤慨的是常某仁这种寻故滋事,恣意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暴打一个老人的戾气行为。
最不可饶恕的是,常某仁事后并没有对自己的粗暴无知,违法犯罪行为有半点的悔过,视国家法律于无物,自以为是大英雄,公然把***视频进行传播张扬,造成全国6.8亿人浏览,造成了严重的恶劣负面影响!
很显然,这种暴戾行为与当前进行的扫黑除恶,依法治国,建立现代化法制国家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换句话说,这种暴戾恣睢的行为严重冲击着现代文明社会的公序良俗!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其辩护律师拿了常某仁的家钱,就得为常某仁辩护,此情可喻。
但在事实清楚,犯罪情节明显的基础上,其辩护律师还做无罪辩护而不是轻罪请求,这是在继续把常某仁推进法盲的深坑里,帮助常某仁一家人更进一步仇视社会,蔑视法律。
常某仁之父还信誓旦旦的威胁法庭道:如果判其儿有罪,就要状告当年老师打他儿!(意思是,法庭不定罪,就不告了)。
相信其辩护律师肯定是懂法知法的专家,既如此,就应该真心实意的,以法律为依据,帮助常某仁一家分析案情,辨明是非,进一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真真认识错误,真心悔罪,起码做到认错态度积极主动,以求谅解,请求轻判。
综述可见,辩护律师明明知道有犯罪情节,还要做无罪辩护,是不明智的,起码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不值得以后有关当事人信赖的,可委托的律师!
你未看清问题的重点。
1、案子判的对不对,公正不公正,是否依法判案等的责任,在法官及其合议庭。与律师几乎无关,起码律师不担任何责任。
2、律师是什么?律师首先是法律专业人士,也就是说必须擅长于运用法律。当初设计这一专业的初衷就是为防冤***错案的,就是防止黑吃黑的,就是用来限制法官的。律师的天职就是充分表达委托人的法律诉求,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律师肯定是有倾向性的,肯定要倾向他的委托人。
当然,律师也有法律制约,也有律师协会协调管理的。
3、绝大多数原被告和嫌疑人都有权聘请律师,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就是杀人犯也有权聘请律师。
4、现在的社会现实是有的律师通过与法官及合议庭的潜规则,通过法官的手,达到违法犯罪的问题。但是,追究责任是法官的。
5、没有律师的制度下,易出冤***错案,容易灯下黑。这个教训是深刻的,我们的前辈己经充分的尝过其苦头,经历过对社会的巨大危害。
有了律师之后,我们的许多法盲还不适应,还不知道律师的辩护是在干什么,能起多大作用。也易于将律师和法官混为一谈。
有了律师之后,如果不规范,也会有很多问题出现。这个需要在法官与律师的互相制约中,达到平衡。也就是说律师与法官是用来互相制约和监督的,不是用来互相勾结的。
律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站在其当事人的立场上为当事人的利益说话的。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但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在头条上看到一些律师,听他们的语言我就不敢恭维。如,说对方身体轻微伤,心理不受影响时,列举:正常吃饭,正常睡觉,正常锻炼。不顾他的主人也是在此列。岂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身体轻微伤就不影响心理?更笑话。妇女被奸,身体重伤吗?所以这样的律师居然敢出庭,思维缜密应是律师不可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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