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且离婚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都为一般授权而非特别授权。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对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一般按照撤诉处理。但原告仅起诉离婚,而双方庭审前提供的证据又足以查清相关事实的,原告未亲自到庭,虽不能进行调解,但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到庭,诉讼仍可继续,***可作缺席作出相应判决。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7000.html
上一篇
刑事责任辩护费用怎么付
下一篇
代理律师不称职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