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法律规定了,当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在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形下,员工不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按签定的合同条款办。你要区分不同情况而定,是长期不按政策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还是公司一时资金流紧张?如果是后者並向员工说明了情况,那就应理解,与公司共渡难关,总会好起来。把工作视为己任,与公司共兴旺,是想长远的智者,不要争一时得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你的情况应该是五险只买了一部分,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社保包括养老、工伤、生育、事业、医疗五中基本保险,公司少买一种,也算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员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楼主问这个问题,首先得确认清楚,是公司没有给你买齐五险:即工伤,医疗,失业,生育,养老这五险,有一个或几个没买是吗?如果确认没买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小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取得经济赔偿金。还有一种情况,是没给你买足够的社会保险,这个要跟用人单位协商,因为每个地方社保都分几档,一般都是按最低档购买,当然如果你坚持按你的工资(你的工资高于购买标准)实际数额购买,公司不给你购买的话,你可以投诉到当地社保局,让社保局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按你的实际工资购买,这个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你以这个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没有经济赔偿了。
另外,由于每个地方对员工的五险一金要求标准不一样,大家都知道的,五险必须要购买,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借口或理由,哪怕用人单位与员工签了个人不愿意购买社保的承诺书,也是无效的。住房公积金,这一块现在中国实行的范围不是很大,很多地方没有要求一定要购买,但有的地方是必须购买的,如深圳,企业如果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购买,否则投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企业还要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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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邀请
可以和他解除合同有一下几点。
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赔偿要分以下情况处理: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待遇要求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的根据,而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可以,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不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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