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必须有律师开庭,而且要请像国辨刑事律师所那样真正只做刑事案件的 ,法律援助的和只有给钱什么案子都做的根本不行,大多律师所都是挂羊头卖狗肉,说是只做刑事案件,其实啥案子都办,没有职业道德,你敢用一个啥病都能治的医生给你治病吗
刑事案件一审都是开庭审理的,既然你有这个疑问,可能一审已经判决过了,现在是二审上诉期了。二审判决大部分都是书面审理,如果是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形,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递交开庭审理申请书,申请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审审理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这种说法已经非常陈旧,已经out了——
现代法治国家早就已经摒弃了这种“先行定罪”的法律制度,取而代之的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程序,换言之,一切未经审判或者法律裁定的人都是“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而“疑罪从无”以及“无罪推定”由谁来主张呢?由嫌疑人自己?嫌疑人的亲属吗?由于法律法规条文非常专业又非常烦杂,嫌疑人本人以及亲属也许不能胜任。
因此,律师这个行业就应运而生;他们在法庭上出现主要是为了保护嫌疑人的权利——说白了,在没有经过法庭审理之前,没有法庭辩论以及证据***信之前,嫌疑人不是“罪犯”。
而自古以来,中国的司法实践不是这样的;那个时期的的司法程序秉承的是“有罪推定”;所以“律师”这个职业是清朝末年才开始在我国出现,在此以前,只有“讼师”,也就是替人写状子打官司的人。
“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司法实践也是最近几十年才被我国司法界所接受;一是为了避免冤***错案;二是为了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嫌疑人以及亲属可以自己聘请律师.,也可以由法庭委派或者指定律师进行辩护;如果承担不起诉讼费的嫌疑人,司法部门还可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不要律师代理费。
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要加上一条;即律师的提前介入,了解并且熟悉整个案由以便为嫌疑人(委托人)作无罪或者有罪(减轻刑期)的辩护。
另外,还有许多案件是经济纠纷和“公益诉讼”,这些也是专业化程度非常之强,诉讼周期非常漫长,而必须由律师代理。
谢谢邀请:
一、表面的危害后果触犯了刑事法律,不等于全部是犯罪。只有律师才能帮助【犯罪嫌疑人】分清责任真相。
二、造成危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存在多种多样。如: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存在以下几种性质:
(一)死者明知车来了,事先躲在路边,等车行近时突然冲入车轮下***。
(二)犯罪嫌疑人抢劫财物作案后,无证驾驶车辆逃跑,被行人阻挡通过,故意开车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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