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受到威胁时,都可以拒绝干一些事情。更何况是,拒签敬业禁止协议,没什么不行的,但是你不签意图就很明显了——想去竞争对手的公司,那老板不会放过你。
如今外部环境不太好,小公司能活下来就是虎口夺食,老板绝不会咽下这口气,接下来就会不断找你的麻烦。不止小公司,大公司如微软ibm谷歌都有过类似事件,公司不会放手。
关于敬业禁止协议有一个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的秘密——协议有效的前提是在你的离职,协议有效期,内按月给你支付一定的报酬。如果不支付,签了也是白签。
真正让我困惑的是一个人得多没能耐,换工作才只能去竞争对手的公司呢?
对劳动者来说,离职时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有选择权,可以签,也可以不签。如果签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该协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最好的时机是入职时以及加薪时,离职时是否能够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主动权已经不在公司了。
竞业限制协议本质也是一份“合同”,合同就应该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有权利不签订。现实中如果出现不签订就不予离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直接在时间期限内预告解除。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劳动者可以不遵守相关约定。
一、是否有经济补偿。
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只能限制特殊人群。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三、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都要辞职了,还签什么竟业协议,完全可以拒绝签订。
竟业协议的签订,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者不同意签订,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员工签订的。
一般约定竟业协议,是需要员工在入职时随着劳动合同一同签订,或者是员工在发生工作调动晋升到重要管理岗位或是机密岗位时才签订的,基本上不会在员工提出辞职后要求签订。
对于用人单位如果执意要在辞职时要求签订竞业协议,作为劳动者如果不能拒绝,那么就要和公司好好谈条件。
通常情况下,竞业协议的月补偿标准至少是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50%,低于这个数都是不合理的。那么用人单位如果执意要在辞职时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者完全可以提出更高标准的补偿,比如月补偿标准到工资数的80%。
毕竟都要准备离职了,突然冒一个竞业协议出来,这不是给自己找工作的路无形中关闭了好大一扇门吗?挡了自己的财路,那总得有地方还回来吧。如果是一入职时就签订,50%无可厚非,这是彼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人都要走了签订这个,相当于倒打一耙,这太不合理了。
总之,劳动者要好好利用双方平等协商签订的这一个原则,与公司好好协商签订,如果单位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来强迫劳动者签订,这也是不合法的行为,即使被逼签订,那么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个人觉得,这种离职才想起签竞业协议的公司,本身就不是什么规范的公司,估计也不会赔什么补偿金,所以劳动者还是及早拒绝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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