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种类有哪些?
大的而言,可以分为以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业务的诉讼律师,和以进行法律文件草拟与法律风险防范业务的非诉律师两类。诉讼律师的使命可以概括为“解决纠纷”,而非诉律师的任务可以简而言之为“风险防范”。
诉讼律师中,按诉讼类型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律师。
民事诉讼又分为婚姻、经济合同、工伤劳动、知识产权等等很多类。一般的诉讼律师基本上述业务都做,只有到了案源可以完全满足自己生活需要很多的时候,才会开分专业方向,如田文昌大律师是专门做刑事辩护的,袁裕来律师据说是专门做行政诉讼的。
以上属于境内诉讼,诉讼律师还有一类是跨境争议解决,主要包括境外仲裁(如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海商海事、美国337条款救济及WTO争端解决(是的,WTO是靠律师打官司的而不是商务部或者外交部)。这些业务可以说是诉讼律师的***,其中如WTO争端解决,国内真正能接手应诉的恐怕不会超过10人。
题主所谓的刑辩律师,就是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大致包括从一开始逮捕后的取保候审、法律咨询,公诉阶段的辩护、判决后的上诉,以及二审后的再审,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工作。这个领域对文字的要求没那么高,但对逻辑思维要求很高,对法条要很熟悉。同时,要求有很好的与公权力(见李庄案)和舆论(见李天一案)对抗的心理素质。
非诉律师中,大致分为资本市场律师、公司部律师、银行融资部律师和专利代理律师等等。
主要是根据从事的业务领域不同来划分。资本市场业务可以分为境内IPO、境外IPO、私募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等。公司业务是最为庞杂的,包括了反垄断审查、并购、外商投资、房地产融资甚至人力***与劳动业务等。银行融资部哥们儿姐们儿的工作原先是专注银行市场融资,如项目融资、次级债、银团贷款及保险等,不过发展到后来与资本市场部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除了银团贷款外,我现在一直没弄懂他们和我们明确的区别(囧)。知识产权律师的工作主要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申请、维护等。
正如我上面反复强调过的,律师很多业务都是交叉的,至少在非诉律师领域,没有人会只懂一个领域的业务,因为那就等于什么都不懂。
辩护人绝非律师不可
既使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工作,未取得律师证,仍不得以律师身份充当辩护人,以其他身份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对辩护人作了明确规定,即犯嫌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为辩护人"。
这是说一个犯罪嫌疑人,最多可以委托两个辩护人。两人可以都是律师,也可以一个是律师,一个是其他公民。也可以都是犯罪嫌疑的监护人,亲友。就是说[_a***_]请律师,不是法律规定必须请的。
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可做辩护人。
父母不在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按顺序可做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过居委会,村委会或民部门同意。
首先,你要明白什么是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由此可见,辩护人属于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诉讼参加人。
辩护人不是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委托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由此可见,只有以上三种人,才可以担任辩护人。
你不是律师,但如果属于以上后两种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如果不属于,对不起,没有资格。
我就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可以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但不能担任刑事辩护人。
我没有律师证,能去帮别人辩护吗?
律师是最常见的辩护人,但也不是唯一的辩护人类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非律师的辩护有着相应的限制,现实中还是相对较少。所以一般来说,没有律师原则上是没有办法为他人提供辩护。若没有律师执业证还以律师名义为他人辩护,收取费用,将涉嫌诈骗。
非专业律师的人充当刑事辩护人当然可以,刑诉法有规定,但可行性和操作性不大。因为他们无法跨过各道门坎:查阅案卷、会见嫌疑人(被告人)、与公检法办案人员的沟通等等,不做到这些就无法了解案件的全貌,因而也不可能进行有效辩护,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有什么办法呢?你进门找律师一张脸,承诺官司不仅仅能够胜,而且,可以非常圆满,因为,老赖的借条一清二楚说如果有***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真正到打官司了把钱先收下了,你再找他又说有难度。最后他做中间人,二面劝说找起了调解员。中间吃了原告拿被告。你说可恨不可恨。我曾经打了一个老赖官司。(律师还是我老头同学的儿子。)亲眼目睹律师骗我们在外面等,结果,进门去和被告想方设法对付我。律师费已经拿走了。他就翻脸不认人了。你们说怎么办?……。我从此看不起任何律师,
呵呵,这种情况很多的,毕竟原被告都聘请了律师,无论那一方胜诉,另一方肯定不满意的。
但也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不完全是因为案件胜败的事情,而是真的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
当事人聘请律师,当然希望律师能全力以赴处理自己的案件,但这几乎不可能,律师会同时处理好多案件,这样就会导致一些当事人认为律师没有及时处理自己的案件。
比如没有及时收集证据,没有及时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寻找有关判例,或者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取证等等。
律师服务是否满意,也没有个标准进行评判,毕竟服务水平不像别的指标那样具体,服务水平是抽象的。
或许当事人认为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或许律师认为当事人特矫情,把好多不该让律师做的事交给律师处理,本来听律师的,说不定案件判决结果要好点,但就是因为当事人不听律师的意见,导致判决结果不咋样。
所以,在没法评判律师服务满意还是不满意的情况下,只有在二审的时候更换律师了,看看新律师能否让你满意?
官司打完,对聘请的律师服务不满意。
这个是因为判决结果不满意,从而对律师法服务不满意,还是律师在服务过程中没有尽到职责而不满意?
很多当事人容易因判决结果不满意,从而认为律师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对律师服务不满意,各种矛盾和***便产生。对于***判决来说,作为当事人还是需要有客观的认识。***的判决是建立在案件事实基础之上,作为当事人自身肯定是十分清楚整个案件事实,自然要认识到这个事实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其次,律师虽然是法律专业人士,但也没能力保证***最后的判决结果。再是,对抗性的案件中,总有一方是胜诉,一方是败诉,总不可能双方都胜诉。
所以,主要看律师在整个代理活动中是否尽到相应的职责。若律师已经依法依规依约履行义务,那不能片面的将结果的不如意,引发对律师服务的不满意。否则,只能自学法律,自己打官司了!
打官司都想赢,不想赢就不打官司。
官司能赢有两个决定因素:
1、证据充足、有力。所谓证据充足有力,就是所能提供的证据是分辨是非的关键点,不含糊、不伪造,证人证物都是真实存在的,无懈可击。
2、聘请的辨护律师专业性强,能说善辨,并全心全意尽心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但在现实案件中,能符合以上二点的不多。当事人不管原告还是被告,总有一方侵害了对方的权益,用狡辨、虚伪来争夺权益,总想在官司中获胜。
律师的职责是对司法诉讼中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服务。接“单"帮助是他们养家糊口的职业,有“单"就有收入(收取当事人的服务费);没“单"就没收入。因此,有的律师大夸海口,宣称一定能赢,但真正能赢的是上面所说的第一条。
另外,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希望值不要太高,不要希望全赢。因为民事***属人民内部矛盾,***判案也会兼顾“以和为贵"的原则,不会一棍子***。所以,能调解尽量用调解来解决,并且应准备做出某种让步,在不失大原则的前提下,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当事人聘请律师,应对案件作真实详细的介绍和讨论,并作出评估,签订好辨护律师费的协议,最好写明分期付款的形式。官司赢了,全付;官司输了,后期款不付,把当事人与辨护律师利益梆在一起。这样,双方谁也别想“玩弄"谁。
说过的话应算数,订好的协议应执行,是赢是输都别耍赖,做个正直人。
官司已打完,对聘请律师服务不满意咋办?
现实中却有这种情况,有部分律师会以有关系为由,忽悠当事人官司一定能赢,而赚取代理费。同时也有当事人,本身不占理,过度相信律师的能力,而受律师摆布。结果官司输了,不是追究原因,会把输官司的原因,归结于律师服务有问题。一个官司的输赢,是由多个方面的,但主要是本身的事实决定。所以,当事人应该正确的面对,自己不占理,或者有违道德、法律之处,就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另外作为一名律师,应该实事求是的了解案件的实情,理性地告诫当事人,更不能忽悠或者是与当事人串通歪曲事实。关于当事人对律师服务不满意的情况,确实属于律师不尽职责,或者是律师串通对方导致的官司输了,应该找出原因,再提出申诉。同时可以要求退回律师费,并且向司法局、律协投诉(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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