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的好像不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一般是前期给小头,执行回来付大头;或者是前期不付费,后期付全款。先行一次性按执行总额支付40%的费用,不就是一次收费吗?跟风险代理没啥关系!建议询问律师工作量,不一定是律师啥都没干,也可能是律师交过申请也联系过执行法官,法院执行程序问清楚,你确认无误跟***没有关系,就是律师的态度问题,可以让他给个说法
风险代理意思就是,代理案件前期律师不收律师费,等收回来钱再收费,收回来多少钱就算多少费用。比如收回100万,那么他就收40万,一分钱没收回,他就不收费。因为这种案子风险很大,有收不回律师费的可能,所以就叫风险代理。
不过他这个收费太高了,最多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他这样收费是违规的。
这个律师不作为,说明他觉得你这个案子比较棘手,老赖的财产线索不太好找,执行难度很大,所以他就可能将你的案子束之高阁,置之不理了。
另外,执行法官都是很难联系到的,因为他们很忙!你最多可以联系到他们的助理。不过他让你去联系也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既然你委托他了,就得他去做这个工作,而不是推给你。
如果你不想找这个律师代理案件了,你完全可以跟他解除委托,另寻他人!
律师的本职工作就是要让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如果违背了一个目的,就不是一名称职律师。当然,是否实现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其实当事人和律师有时候是持不同看法的。更何况,利益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律师没有义务也不能维护当事人的非法利益。
说一个真实案件。甲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是乙,后经交警判定为乙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甲受伤住院,乙垫付了10万元医疗费。
甲伤愈出院后与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丙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丙在保险限额内赔偿甲的各项损失32万元。但是,本次调解是甲单方面找到丙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的,乙并没有参与其中,而甲又隐瞒了乙垫付10万元的事。之后,丙保险公司知道甲隐瞒的乙垫付10万元这件事后,要求撤销这份协议。
甲找到我后,我告诉他,他刻意隐瞒乙垫付10万元这件事,确实构成消极欺诈,丙保险公司确实有权撤销合同。更何况,乙确实垫付了10万元,你的损失金额本就应当扣除该10万元。凭什么钱不是你出的,还要人家把钱赔给你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失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是,甲坚持要求反过来起诉丙,让丙按照协议约定赔偿甲32万元。在这起案件中,我就没有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实现他的利益最大化。但我并没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如果甲认为我没有实现他的利益最大化,可以去投诉我,但这类投诉绝对是无效投诉。因为内行人一眼就能判断出,我有没有尽职履职。
律师可能除了考虑你的利益最大化问题,还会考虑执行等可行性问题,如果最后可以获得较大的利益,但是要花很长的时间,费很多的精力且还有很多不确定性,一般还是建议牺牲一点利益快速[_a***_],又何乐而不为?但是做决定的要是客户,律师只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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