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要理性的对待任何问题,不能冲动,冲动是魔鬼,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信念,有自己的喜欢与追求,同时也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与举止,尽量张弛有度地挥洒自己的脾气性格,就现在我们国家很多事情都要做,想想我们可爱可敬的军人守卫边疆领土,科学家不断默默无闻搞研发,优秀领导人在指引我们民众与社会向富强复兴之路前行,幸福需要我们齐心协力奋进,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等,才能让我们每一个人成熟稳重,将来有奔头,不拘小节大度学会容纳各种各样的想法,结合自己的形成各自的未来发展……警示悲剧再生,努力奋斗前行……
我站在一个观察者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
黄洋不舒服,怕你林森浩陪他去医院,林森浩提示医生黄洋可能中毒了。这是林森浩良心未泯吗?这能作为林森浩非主观故意杀人的证据吗?
不,在他将恶念付之行动的那一刻,他就已经是罪人了。这世上没有后悔药,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如何,结局都是年轻的黄洋无妄地丢了性命。作为罪魁祸首的林森浩,哪里还有什么无辜?
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
二、一个人可以无知,但不能没有底线。
大家想法和做法有时都被说得很好,但是有些事情真正落到自已的头上时,就不会这样想或做了,这个社会一切都是残酷的,不要去过多信这个社会或身边的任何一个人,这好的就只有自己和家人。其他都是***的!
在现实中有很多律师为了自己的业绩,自己的荣誉,把那些有罪的辩护到无罪,无罪的辩护到有罪,如果是为了荣誉,钱财,当然是赢的好。不过有些有良知的律师他会按照事实的证据来辩护。
赢得官司当然非常重要,利益和名誉双丰收,但是明知道官司的真相是违背道德底线的,而去争取了官司的胜利,有失律师的道德水平,严重破坏法律法规,严重者属于违法行为了。
对于这个问题,就要先说一下什么是律师的责任。简单的说就是,帮助自己的当事人,已一切合法手段,获取一切合法权利。然而现实社会中,有很多律师都用非法手段,并以律师要忠于当事人为借口,这就是错峰的。讲原则主持公平正义是律师首先要做到的,如果一个律师只是为赢了官司,使用一切手段帮助当事人,这就歪曲了律师这个神圣职责。例如为大学生林森浩毒死黄洋案子里的被告代理律师,就是为了被告活命,不尊重事实所做辩护,让全国人民
吐弃和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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