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即将结束的最后一个周一,致我自己和我⭕️里这些积极努力、热爱生活、魅力无边的朋友们,我们都辛苦了,那些不好的不愉快的都将过去,我们只需展望美好未来!愿我们在未来的日子里一切安好,做最合适自己的自己,生活得恣意潇洒,事业步步高升
如今的高房价,高物价,结婚成本越来越高,养孩子的成本更高,孩子也越来越宝贝。
离婚的话,扶养孩子可以多分财产,是事实。但是拖着孩子的一方,再婚再育难度也增加。
很多人还义无反顾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更多是想过的稳定的生活,尽管单亲家庭有欠缺,但是也算一个家。
根据我做过的案件,一些当事人呢,会犹犹豫豫,摇摆不定;还有一些当事人呢,为了报复对方,盲目争取,最后受伤最大的,反而是孩子。今天,王律师就针对子女抚养权问题,给大家三点建议。
1.一定要理性面对抚养权的归属。要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修养和坚实的经济基础,对孩子的成长都是不可或缺的。孩子的成长环境,关乎着Ta的前程和未来。千万不能因为对另一方的憎恨和怨念,错把孩子当成报复的工具。更不要在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后,永久性地跟对方断绝联系,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2.不要像争取财产一样,盲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知道,孩子不是物品,更与财产有着本质的区别。离婚时,将财产约定归谁或判决归谁,一般则永久性归谁。但抚养权的归属,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获得抚养权一方存在殴打、虐待孩子的情形,另一方是可以在离婚后,申请变更抚养权的。并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有抚养条件的,尽力去争取;条件不足的话,量力而行即可。重点在于离婚后,能不能给孩子创造一个有爱的成长环境。如果你们能妥善处理好离婚后的关系,即便父母是离异的,孩子也能拥有一个健康的心态。
最后,真心希望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切实地为孩子着想,在离婚时放下对另一方的成见,设身处地为孩子考虑,给孩子们一个和平、有爱的童年。
谢谢空空邀请!说实在话这问题不好回答,因为我没离过婚,我只能从个人观点来说说 : 在这些离婚的夫妻当中有90%的夫妻是真的因为喜欢孩子而去争夺抚养权的,有10%的夫妻是因为各种目(譬如:继承权、事业、财产等)而喜欢小孩而争夺抚养权。
我们先说那因喜欢小孩而争夺抚养权的90%的夫妻吧!导致他们离婚,可能是在生活上的各种琐事或者是性格不合等原因,引起了争吵,日积月累到最后无法生活在一起而选择离婚的,对他们来说他们喜欢小孩,小孩就是命根,就是他们的一切,没了小孩什么生存、什么生活对他们来说都没任何意义,为了得到小孩,什么财产啊,房产啊,车啊通通都是浮云,都可以舍弃,所以他们会为了和小孩在一起而争夺抚养权。
再说说只剩下那10%的夫妻吧(恶心)!他们不是为小孩而在一起生活,而看中对方的某种东西(如财产,房产等)而生活在一起,而小孩就是他们的利用的工具,一种讨价还价的砝码,只要小孩、抚养权在手,其他什么都有,所以他们会为此而争夺。
你好!在我接触的大部分案件中,夫妻离婚以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大多还是因为喜欢和家庭原因。毕竟带着一个孩子不论是工作还是再次开始一段感情都是比较麻烦的。当然也不排除是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因为在法律上,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偏向有孩子的一方。曾经我也遇到过不少当事人咨询是否可以争取孩子,然后双方都放弃房产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其实这种就是便相获取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对方愿意,不然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离婚是感情破裂的最终结果。在这份破裂的感情中,男女双方都是受害者,也是责任人。
但是,唯一无辜的人是孩子。孩子是应该因爱而生、因爱而成长的。即使夫妻的感情破裂,你们对孩子的爱也不应减少。而且不要去剥夺或者阻止另一方对孩子的爱!
所以,我的观点就是:双方何必去争夺抚养权呢?孩子是你的孩子,难道不是对方的孩子?更何况,孩子需要在父母的双重爱中才能健康成长!
你现在最好的做法,不是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是想办法怎么在离婚后给予孩子不变的、足够的父母之爱!
这情况是残酷滴,双方婚可以离孩子商量好就行啦,抚养权争夺其时给女方抚养也占不了什么,只要是男方无重大过错,孩子真是争夺协商不成***判定,一方有抚养权另一方探视,抚养费又是争论话语经***协调调查只能有孩子父或母负责全部,所以一方无重大过错是很重要的在起诉诉讼中提出不同意离,***法官也不是乱判[_a***_]是关键,最后孩子大了自己亲父母很亲楚,但孩子成长过程探视权一定要去看,如父或母阻碍去***执行局执行很快***取措施办法执行!
1.反映与孩子共同生活、感情深厚的证据;
2.反映为孩子在成长、教育、医疗方面付出的证据;
3.凸显抚养条件及抚养能力优势的证据
4.反映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情形的证据等。
一套优秀的抚养权证据,应是证据种类全面、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佐证,证明内容客观真实,并且证明力度恰到好处。
谢谢邀请;楼主题的这个问题,很残酷,也使人能感到欣慰。残酷的是都为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就不能相互包容,双方各退一步,让一让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值得欣慰的是,并没有因为矛盾恩怨,给无辜的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在实际生活中,我见过很多离异的夫妻,争夺孩子是为了在精神上继续折磨对方,在经济上以孩子的监护权为由,向对方无休无止的索取高额抚养费。说白了就是恩怨的继续,把它嫁祸在了孩子的头上。真心希望像你们这样争夺孩子的监护权,不是为了恩怨继续报复对方。
双方都要争当合格的父母亲,离婚以后,就应该把生活的重点转移到对孩子的培养和教育上,彻底放下一切恩怨,不能再诋毁父母任意一方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创造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女方不同意,最好双方协商,对比离婚后谁对孩子的抚养有保障,谁能给孩子优胜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着重征求孩子的意见,愿意给跟谁生话,只要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方探视是孩子的权利,都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如果双方为了孩子僵持不下的话,只有诉讼到***,让***依法裁决,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会倾向被告的请求。如果孩子在两岁以前的哺乳期,孩子的监护权归女方,这是法定的。如果孩子已经具备表达自己愿望的能力,关键还是要看孩子愿意跟谁,孩子的监护权就会判给谁,并落实好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另一方要是不服,可以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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