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开庭时原丶被告都应当到场参与诉讼。
原告不到场也不委托代理人到场参与诉讼的***会根据诉讼法,按原告撤诉处理。
被告不到场也不委托理人到场参与诉讼的,将失去答辩、辩论丶质证的机会。***会依据原告提出的请求事项和提供的证据予以庭内审理。被告因无故无参与,自已的主张和证据得不到审查认定而有可能会承担败诉的不利结果。
题主好!很简单,也许我解答的不一定全对,互学,指教,如果***开庭了被告在之前也签收到***传票后他不按时到庭,视为缺席到庭,不影响***审理和叛决,如果被告请了律事那就有律事全全代表出庭,不管来与不来对原告没有影响,总之法律上都有规定,我们不能视法律而不顾,更不能貌视法律,希望我们尊重法律和法庭,更希望有事了好好解决,心平气和。
首先我要告诉你的是,被告不来,等于放弃了答辩权,就是说,被告没有机会为自己辩解了。那么***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发现会因为被告的缺席,以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来认定证据,最后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我们今天的诉讼中,被告不来的情况一般来说,都发生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好多被告接到传票或者开庭通知后,都“消极”的认为,反正去不去***开庭,法官都会判决我还钱。何必去丢人呢!其实这是当事人的误区。作为被告,按时参加诉讼庭审活动是你的权力和义务的具体体现,更是对法律的尊重,重要的是,有利于***查清事实。比如,你欠了十万元钱,利息约定过高,你在过去的几年中,已经按照高利息给付了接近本金的款项,但是你一直认为“本金未还,利息是我自愿约定”,这样的事情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可是你如果出庭答辩,这一细节就会让***及时将高利率折抵本金,你这被告就能少还些债务。不能到庭,原告没有损失,可是被告的权益就不好维护了,所以,尊重法律才是做人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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