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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和坏处

  1. 工作满10年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好处?
  2. 职工与单位签定第三次合同时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可以开除职工吗?

工作满10年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什么好处?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当然,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甚至单位一开始和劳动约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都可以。可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呢?#理财大赛第三季#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职工来说,工作就稳定了很多。

如果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即使职工各项表现都合格,也是可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和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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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应发工资。很多职工看起来还是可以接受的。可是,转换工作的成本考虑了没有

职工寻找新的单位,失业期间的过渡,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都是需要一定的生活成本费用的。即使一年一个月应发工资的补偿,也远远不能折低。对于年轻职工还好说,对于中老年职工呢?40、50就业困难职工再就业的概率很低,即使再就业相应的工资待遇也会下降多少。所以年纪越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就会越强

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概率会大大降低。至少不会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了。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和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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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19条规定的14类情形就行了。一般来说,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给单位造成损害、单位破产重组或者经济性裁员等很多情况,也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

不过有一条保护非常重要,并不局限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不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单位破产清算也要留下相应的费用,保障他们的劳动合同继续下去,跟职业病的劳动者、孕期哺乳期的妇女是一样的待遇。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或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或者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和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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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无固定期限合同实际上是放大了职工的权益,也是企业对职工长期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也是非常重要的,千万不要忽视。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除非员工有重大***行为,否则企业是不能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却具有随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动权。

以前我们常说国企事业单位是铁饭碗,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企业的铁饭碗。

正常情况下,一个员工与企业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3次就需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在企业工作10年以上也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应该是指劳动者和企业双方没有约定固定的工作期限的一种劳动合同。

实际上只是没有约定固定期限而已,并不是说这个劳动合同可以无限期的执行下去,如果员工出现过错,或者出现一些约定的问题,劳动合同还是可以终止的。所以劳动者千万不要以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一劳永逸,没有后顾之忧啦,实际上还是可能会面临解雇等风险的。

这里说的是已经工作满十年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的好处,不是特别具体的法规,从劳动者的个人角度来说一下:

1.首先安心工作吧,不用老想着这个合作公司会不会跟我续签啊,要是没有续签该怎么办的心理活动啦,因为正常来说无固定期限合同不会随意终止的,员工稳定性大大增加,其实对企业也是有利的,企业归属感也会变强;

2.工作生活有保障,一个员工已经工作了十年啦,证明他的职业年龄已经不小啦,那生理年龄也不会太小,大家都知道35的坎,如果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就不能随便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雇员工,而需要按照正常的约定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员工后期的职业生涯就相应的有所保障啦;

3.员工有有待,国家规定如果企业发生裁员等特殊状况的时候,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是拥有优先权的,可以享受优先留用等权利

总体来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心理和生理上都是有利的,如果按照规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未签订的,解除合同时,企业要像劳动者支付双倍[_a***_]金哦,自己合法权益大家要了解,但是前面也说了,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同于免死金牌哦!

这样来看,说明你们公司还是比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只要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知道,如果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单很多公司却刻意躲避。

那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究竟有什么好处呢?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很多,但公司能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机会不多。常见有这些:

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辞退:这个弄不好就是违法解除,公司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选择不续签:这种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还有就是员工不能胜任岗位等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公司来说,除了劳动合同到期比较简单一点,其他的对于公司的取证要求非常高,很多公司根本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所以,很多公司害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一旦签订了,连唯一容易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选项也没了,剩余的,稍有不剩就是违法解除,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就比较悲剧了。

有人开玩笑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是签订了“终身卖身契”,其实这时错误的理解。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可以全部是有利的。

一、员工依然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申请辞职,主动权在自己手里。

在法律上,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是一个最大的保障。

原来三年一签或者两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想开除这个员工,又想规避法律的风险,最好的做法就是不与员工续签合同。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了规避劳动法的要求,连续签订三次合同或十年,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法律条款。让员工在自己不同的公司之间签合同。对员工来说这是没有保障的。

一般无固定期限合同都是国有企业与员工签订。目的就是让员工干到退休。

好处是很明显的,员工的稳定性比较强,不用担心老板不续签合同。

职工与单位签定第三次合同时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可以开除职工吗?

不可以开除你,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签署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单位无条件的合职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是单位不合你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证明单位不把你当回事了,如果是这样你还是离开这个单位吧,但是你可以得到赔偿的。一年一月的工资,如它不赔偿你你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去仲裁。以上是我的建议仅供参考,谢谢你的邀请。

无固定期限合同(即长期合同),和普通合同(三年或五年)的,有什么区别,叫你走的时侯或者单位破产倒闭,和其它签固定期合同的一样,赔偿一样。别纠结这个问题,好处只有一个,如果单位不倒,无固定期的不要签了,如此而己!

谢谢邀请。您说现在要与单位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即说明第二次的合同到期了。所以您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那法律上讲单位有两种选择,一:不再续签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给予员工书面通知,并按法律支付补偿金(是补偿金,而非赔偿金,因为合同到期了,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了,并不涉及违法解除,所以不会有“开除一说”)二单位不履行相关职责,不提前告知员工不续签合同,并让员工继续上班,等合同到期一个月后,视同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员工肯定不会跟劳动部门说,我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如果等到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单位才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违法解除的话,那就需要支付“赔偿金”了

通过各方面考虑。责任用人单位。首先考虑的是不是职工能够做事。能做事就可以签合同。对于这种好事哪做的?直接不要。首先要从源头开启。源头就是选好职工一个工厂源头开好了。所有职工跳好了,很好说。签不签合同很好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则需和员工牵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可以继续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外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也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管哪种情况,根据你的描述,是单位不想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你就开除员工,属于无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有如下处理方式:

1、由于是公司原因造成员工离职的,单位如已经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就没有一个月代通金了;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要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按他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单位什么时候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以不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为由开除员工,属于侵害了员工权益,员工可以仲裁要求企业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同意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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