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解是,群团部门改革,从***部门序列退出,威海残联划归***序列,现在要理顺,注销事业单位,进入群团序列。
残联从2008年开始,就被明确为人民团体,就是说是群团组织,但是地方很多都作为***下属事业部门存在,今后会变成像工会共青团妇联一样的群团部门。
注销事业编制后,单位名称,职权原则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和以前一样。
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这一说法,但是如果父亲有太多遗产要继承的话,就要还债,但是他是未成年人,法律上会考虑这点的,会留到18岁的抚养费的,剩下才能处理判决偿还部分债务!放心吧,法官不可能不考虑这个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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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不太清楚这个案件本身经过,但是对于债务继承可以简单谈谈:
1、法律不支持父债子偿,但有特殊情况
按照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举个例子,一岁娃继承了家里100万财产,那么债权人要求以这100万还债,当然,这些财产都是合法财产。某些贪官一死了之,留下财产不能合法继承的,需要收归国库。
2、未成年子女有权利主张留下一部分财产保障
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法律规定清偿债务。
如果像题主描述孩子只有1岁,父母又双亡,必须要给孩子留下房子以及部分生活费用。
3、债权人如何得到偿还款
***会在统计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果可偿还款明显不足,一般情况下需要各债权人按比例受偿,但是存在抵押或者其他优先受偿除外。
我们国家没有规定,父债由子还。除非子女接受了父母的遗产,那么也只在所接受遗产范围内替父还债。本题讲父母有百万债务,没讲父母果有遗产。如果父母有丰厚的不动产或其它股权等,那么可告小孩的,由小孩的监护人作小孩法定代理人。***处理时,会给小孩的监护人留下一笔费用,确保小孩的生活、受教和成长,而将其它财产折价后尽量滿足债权人的债权额,当然仅限遗产范围内。而如父母确无可还债之财,***会以原告未提供被告处存有债务人财产为由,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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