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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拒绝辩护情况报告,刑事诉讼拒绝辩护情况报告怎么写

  1. 刑事诉讼可以拒绝辩护吗?
  2.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刑事诉讼可以拒绝辩护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都可以拒绝辩护。

  1. 律师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拒绝担任辩护人。《律师法》规定,具有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证据材料的、律师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及其他依法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等情形,律师可以拒绝担任辩护人。除了上述情形,律师不得在刑事诉讼时拒绝担任辩护人,违者要被行政处罚。例如,律师接受委托后,当事人要求律师向审理案件的法官行贿,以求从轻减轻或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还有的当事人借律师会见之机要律师传递案情,意图串供。

  2. 委托人除了法定不得拒绝辩护情形外,随时可以拒绝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3. 被告人拒绝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重新开庭后再次拒绝的,都不予准许。 被告人具有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被告人开庭审理时是未成年人;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之一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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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拒绝辩护情况报告,刑事诉讼拒绝辩护情况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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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普法行动

谢谢邀请。

杭州市许国利杀妻案,是许多民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刑事诉讼拒绝辩护情况报告,刑事诉讼拒绝辩护情况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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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媒体报道的消息,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律师方律师已经明确宣布,他将不再担任许国利的二审辩护人。

因为老羊曾经担任过公诉人,所以对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意见很感兴趣,真想看看方律师发表了什么样的辩护意见。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了有这样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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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杀人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未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总起来看,方律师做了有罪辩护。其核心的辩论观点是本案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方律师目的是争取死缓。

在审庭中,如何理解“充分的客观性证据”,如果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是非常艰难的。能够搜集到部分尸体碎片已经很不容易了。与那些尚有被害人全尸可供检验的案件相比,许国利杀妻案证据上有点缺陷是很正常的。侦查人员是人不是神,被害人的头颅及重要脏器没有找到,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不能苛求公安机关。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杀人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从此段内容得知,辩护律师提出两点建议。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犯罪行为高度依靠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认证。这段话就证明此案只是以许国利的证词作为定案依据,法律是要严谨的也是需要多方客观事实来佐证其证词的真伪性其实这也是他的狡猾之处。这就和章颖莹一案差不多犯罪分子不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尸体的处理之处也这也是高智商犯罪分子的特征和反侦察能力的体现。但是我们不能让其得逞这就需要办案刑警的智慧和能力了因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知道在审讯的时候存在心理学破案专家的参与吗。其实对这种高智商犯罪分子应该***取分析其犯罪心理和突破[_a***_]的心理防线,这才是现代刑事侦破案件的先进手段想要令其心服口服服法就应该***取“功心为上”的破案理念。

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分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其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至于律师这观点有点不敢苟同,许国利主观能动性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反响极大不杀不能平民愤,现在只是缺乏有利的罪证而已不能免除其犯罪事实的存在。个人建议***应该发回刑事侦察部门对其进行重新审讯主要以“功心为上”,突破他的心理防线让其把末找到的主要证据供出来从而形成完整证据链。其实再狡猾凶的野兽也逃不脱智慧的猎人的捕杀其实刑侦破案也需要智慧,许国利的犯罪事实磐竹难书罪大恶极只是还没找到其心理弱点而已。正义的法律终将会得以申张让死去的被害人得到安息,法律的威严也会彰显在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这就是“正义永远都是战胜邪恶,同时也是不可调和的两个对立面”。

综上所述就是我对此问题的观点和看法还有些建议只是个人观点而已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专业人士指正也可以在评论区互相讨论谢谢题主的邀请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