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1、“二审时,该律师事务所出具该当事人另一个案子的委托书并委派律师出庭了该案子。”
你是不是说,二审没有委托这个律师事务所,可律师事务所却派出律师出庭代理了?
这个问题基本不会出现。
因为,律师提交给法庭的授权委托书会写明委托人所委托代理的纠纷及委托处理的代理事项,委托书上,这项内容是必不可少的。
法官会审查,而且在庭审时,还会当庭询问代理人授权的具体内容。
所以,不是这个案子的委托手续,是不会被法庭接受的。
也就是说,没有委托人签署的有具体代理内容的委托书,代理人是不能参与庭审的。
2、“二审结束后,该案子的另一方当事人发现很多程序性问题并本案二审在卷宗发现此问题”
我不是律师但我知道作为律师,在出庭前应该作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事求是地在法庭上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辩护权,对案件中的当事人中的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楚的,只能为他作好轻罪辩解的思想准备。因此标题中说针对该律师事务所,出庭律师应***取什么法律对策的问题,我想应该以事论事地作好公评,公证,公开的辩解,对于***取什么法律对策这个问题,应该先听取公诉人的诉状来辩护,在没有听到公诉人的诉状之前,任何律师都没有一个固定的法律意识的心里准备。
题主简介为管理学博士、教授,可从题主的行文看,题主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有一些距离。
不知题主是站在当事人角度讨论此问题?或是站在对方当事人角度讨论此问题?还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讨论此问题?
一个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向办案法院递交了不适格的当事人委托书,***接受了该委托书,也就此办结了该案。本人以为,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代理律师递交了不适格的委托书并因此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对于这样的问题当事人有权投诉该律师事务所及代理律师并依法主张自己合法权益。
二是代理人递交了不适格的委托书,既没有损害当事人利益,也没有侵害对方当事人利益,还没有妨碍***工作秩序。如果如此,这个不适格的委托书就没有产生不良法律后果,承办法官发现问题后让承办律师改递一份适格委托书附案即可。
三是一方代理人递交不适格委托书致使案件审理程序违法并导致实体判决结果错误,这样的法律后果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接受不适格委托书的承办法官承担。递交不适格委托书的代理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只会被众人指责为办事不严谨!仅此而已。
提醒:该案6月5日(星期二)某中院分配至合议庭。7日(星期四)该当事人向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另一个案子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向该中院出具律师委托公函。11日(星期一)9:30委托律师出庭并在庭前签收开庭传票。11日(星期四)该中院判决。该案二审从合议庭设立到判决前后足算九天(包括两天周末)。
律师接不接因人而异!
第一个从法律的权利义务角度讲没有真正的胜诉方和败诉方!法律事实结合法律适用决定了***双方应该相互承担的权利义务。
第二,所谓的败诉其实是大家对诉讼结果的一个认知结论!认为原告告了被告,被告承担了责任就是输了!举个例子在借贷***中被告欠钱本来就应该还款,只不过私权救济不具有强制执行性所以才通过公权力手段去起诉,通过国家这个具有强制力的[_a***_]来实现权利的维护。
第三,每个律师执业领域 擅长领域,专业能力,接案风格,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在接案子时就会有选择,并不是什么案件都接!同样当事人案件一审裁判的是否公平公正,律师也会进行客观分析,如果确实有不公的地方,需要二审纠正,可能会考虑接案,同时当事人的付费能力也决定律师会不会接!现在我国法律***在增加的同时,法律人才目前无法满足客观需求,所以有的律师非常忙,无法接案!
第四,律师是否接案不能单从案件结果角度进行分析,要多维度分析可能会更准确。
我是樊律师,关注我,给你更多有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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