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既然仲裁已经受理并有了裁判,其中可能也包含着你在仲裁后的一些问题,比方说判决后你是否还需要再上班等等,如果裁判不很明确,我个人认为,你还是让仲裁把这些不完善的事情再加以补充,那样你就节省了再和单位二次纠缠不休的问题了。
1、你的工作年限并不是2014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而应当是2014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
2、2014年3月至2019年3月公司未为你缴费社会保险而申请劳动仲裁,这一申请一定失败,因为补缴社保是社保行政机构的事情,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3、申诉书上写公司辞退你,与你微信聊天记录相矛盾,你没任何证据和理由说公司辞退你。
我想你应该想说的是因公司对你调岗,认为公司调岗不合理被迫辞职,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若是这样建议你先递交辞职书,辞职理由为公司调岗不合理被迫辞职,再申请劳动仲裁。不然你以现在申诉书的事实和理由应该败诉告终,同时也失去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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