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律师因为案子比较多,经常有开庭时间冲突的,要么请***调节一下开庭时间,要么变更代理律师。
像楼主说的这种情况,***肯定是不会允许的。既不允许你开庭中途退场,也不会允许你开庭开到一半再进来参加诉讼。这些都是代理律师需要提前处理好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责任在于代理律师,不在于***和当事人。
首要消除一个误区,目前接受委托的是律师事务所,然后才是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庭。律师开庭如果时间上有冲突,首先应与***协调开庭时间,协调不了的,自然可以换律师参加庭审。这个在实践中常有的事。
同一***、同一时间,怎么会让代理人参加两个以上的案件呢?正常情况,代理人不应该早向法官提出,开庭时间冲突了,由法官们做协调变动吗?
如果实在出现这种情况,临时调整也不是不可以,一个庭稍微早一点开,一个庭稍微晚一点开不就结了?不至于让代理人两头跑,两个庭窜来窜去,这有司法严肃性吗?
当然,基层***、派出法庭,也不是不可能出现这种场景,简易方式,让大家都便利,要说多错也谈不上,做点技术性调整应该也没啥问题。
只不过,个人认为,如果当事人同时到庭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严格限制律师出庭,老实选择一个案件出庭就完了,就别想两头都沾,赚两份工资。
明星轧戏还被群嘲呢,神圣严肃的人民法庭里,咋还轧案?不科学,大离谱。
现在许多***案件多,法官一上午或一下午要审理多个案子三四个甚至七八个都有,经常是哪个案件的当事人先到先审哪个,一个律师两个案件在同一个***同一个时间开庭是有的,提前协调应该问题不大,预先给法官说明通融一下错开应该可以。
不可以。论证如下:***设可以成立,那么这个***设就一定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支持,否则,该法官就是把自己的位权凌驾法律之上,但目前既没有这种法律的规定也与把权力装进制度笼子的要求相矛盾。故***设不能成立。因此不可以!也就是说,诉讼中律师是个可有可无的角色。请律师的本质就是掏钱去补上自己在共公知识上的不足!和自己目前进行的诉讼在诉上不是同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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