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案與论一边倒,所以我们不谈保姆案,说点别的。
甲绊了乙一脚,乙摔倒并诱发心脏病,但途中急救中心的救护车没油了抛锚,到了医院医生没先处理心脏病而先包扎伤口……最后乙不治,甲被捉拿归案,被要求判死刑。
不是说保姆案与上述例子一定重合,但有就有,没就没,审理一下不就清楚了吗?但据说对于律师要求进一步追加证人的要求 法院一直未予***纳,律师这才有此举动。
热播剧《人民的民义》中,介绍了一部小说《天局》,讲的是“棋痴”在严寒的冬夜以石为子,与幻想中的冷血天人搏杀,最后以自身充当一枚黑子,跪死在棋盘一角而锁定胜局、“胜天半子”。
在大观君看来,这位律师也颇有与天下棋的意思。退庭的后果,作为律师他应该是清楚的。既然清楚,为何还要这么做?为钱、为名?饭碗都要打碎了,且***声讨,何来名、钱?
或者说单纯是为了让毒保姆多活几天?除非是至亲关系,否则犯不着冒如此大风险,走如此之"险招"。
再说点题外话,美国911有一个镜头大家可能有印象,飞机撞世贸大厦后所有人沿楼梯往下跑,但有一队人逆向往上冲,他们就是消防队员。难道他们不知道危险吗?他们当然比任何人都知道,但这是职责所在。
除非,有一个前提,确认上面己没有人了。因为正确的排序是:救人>自身安全(职责)>救财产。
而本案中的女主人,从打出最后一个电话,到被发现遇难,和她的孩子们整整经历了两小时。律师要求询问更多的证人,以更多了解这120分钟的生死时刻过程中,外面所发生的点点滴滴,这个要求,听上去似乎并不过分,但根据他的说法,***并不接受他的要求,一共只询问了两各消防队员,而且还不是第一批到达现场的。
如果真是这样,虽然仍觉得律师退庭的做法不妥,但却认为其诉求却有其合理之处。
其实保姆如何判决,是***的事情,相信必死无疑,但有必要还原火灾发生的现场事实,及后续的消防,物业在突发事件中到底有无过错,该承担的责任。举国关注的案件,为何***不可以公开直播庭审,控辩还原案件真相。
物业、消防员有没有过错,是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本案的定性没有必然的联系。是第一批消防员也好,第二批消防员也好消防员到达现场是参与灭火营救工作,对应火被困人员的生死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大楼物业设施是不是齐全,运行是不是正常对灭火过程有一定的影响,应另案处理。但是对本案的审理、定性没有影响。律师是想通过炒作物业,消防员的责任来转移大众关注焦点,并试图以此减轻被告的法律责任达到自己的目的。
如若党琳山单纯的是在借机炒作谋取私利,倒也可以理解。因为人性本就自私,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但可气的是,他偏偏傻到愚蠢的认为自己是在维护莫焕金的利益。自私不可怕,愚蠢才恐怖。
现在律师圈存在的一种错误思潮,叫死磕有理。不问案件事实,不***律的规定,只要我是律师,只要我敢磕公检法,我就是正义的化身,就是在为公平正义而战,就能赢得一片叫好声。逢案必磕,哪怕这种死磕对法律,对案件,对当事人甚至对律师本人都无益。此刻就像毒品,已经彻底吞噬了部分律师的神经。
而又陷入这种思潮的人,要么利欲熏心故意装傻;要么是实在愚蠢而又喜欢跟风。察其言观其行,胡美美律士认为党琳山当属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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