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肯定有作用,只是作用有大小;如果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申请法律援助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当事人需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等情节。但对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无需提供经济状况困难证明,即可向上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等条件的在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这是普通大众和法学新生最喜欢的问题之一。我也曾经被问懵逼过,有些人还非要问: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律师都是贪钱的人,为了钱不顾正义了是吗?
我有三个小总结吧:
首先,律师维护的不是个体正义,而是程序正义。很多人不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我后来发现,法律也可能是有疏漏的,是会跟随社会变迁而变化的,是有生命的。而且,法律是复杂的。正是因为这样才需要有对抗,需要控辩,不然,去完成适用法律的过程就可能是不公平的,就会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受到审理。但他是首先是嫌疑人,而非真凶。
我始终相信,权利只有在互相抗衡的情况下能达到最均衡的状态,任何一种倾斜都是滋生不公平的温床。
其次,这是一个经典的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悖离的例子。类似的情况还会出现在军人和医生身上,此前,我看到两个例子:一是,站岗的军人看到小偷跑过,是否应该去追小偷?回答是不能,因为军人的职业道德是服从军令,他接到的命令是站岗,他擅离职守会造成其他问题。二是,医生是不是应该救坏人?回答是,应该。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救人。
谈谈我的看法:
1、首先,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不能认为公安抓了的人,肯定就有罪,有罪推定。所以犯罪嫌疑人只是嫌疑人,不能说是罪犯。2016年10月最高人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
2、在刑事司法架构中,法官居中秉公判案,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检察官,另一方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通常缺乏法律知识,辩论能力显然不如检察官,即便有理,也往往说不清楚。因此必须有专业人士提供帮助,这个专业人士就是律师。
3、看香港或美国的电影,警察在抓住犯罪嫌疑人时,通常会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说的话可能成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聘请律师,如果请不起律师,我们会为你指派律师。这就是法律史上的米兰达规则。
结论就是,为了防止冤***错案,为了司法公平正义,必须有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请不起律师,***免费提供律师进行法律援助。这是保证司法公平公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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