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跟乐伽方签的委托代理合同上写明了一条:遇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现在乐伽发公告说自己无法履行合同,表示合同自行解除了,也就是说乐伽已经没有出租代理权了。房东自然有权收回房子。
租客签的租赁合同,因乐伽方的原因自动解除,乐伽方属于违约方,可以按照合同上写的向乐伽方要求退回多预付的租金及违约金。要不要得到看租客的本事了,租客可以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打个比方。房东就像工厂,房子的使用权就是工厂生产的产品,乐伽相当于分销商,租客相当于消费者。 如果你买了一部手机,商铺欠了供货商的钱跑路了,那么供货商可以收回你买的手机吗? 租客的行为就是从乐伽买了房子一年的使用权。 在这个事件中如果房东和中介签的是托管合同的话租客和任何人都不产生争议,有争议的是房东和中介。
如果我是租客的话肯定不会搬出去,也不接受任何调解,除非他们双方有人退房租加违约金。如果强行把我赶出去的话我会撬锁继续住,反正不犯法。房子归属权是房东的,但是这一年的使用权是我的,房东也没有权利在他的房子里为所欲为,押金是付给中介的肯定是要不回来了。
这里面既有法律层面关系,也有双方可接受道理可以讨论。德先生讲一个不同的道理。
当然这一切事情的始作俑者,乐伽公寓的老板和管理者,其实更应该比照网贷平台的非法集资案件来进行处理,不能轻易以破产而溜掉。
1.从法律层面:
房东同乐伽公寓签的应该属于包租协议。现在乐嘉不能履约,按照协议房东可以收回房产,进行自由处置。但是:
租客同乐伽公寓签的是房屋租赁协议。即使目前乐伽公寓出了事情,但是租客已经履行了付款责任,那么他就有继续居住的权力。这其中的矛盾在于哪里呢?
房东是收回了房屋的处置权,但是其使用权是让渡出去,没有收回。他不能因为乐伽公寓的违约,而去对抗守约第三人。
所以从法理上,房东是不能赶走租客的。那应该怎么办呢?
2.从道理层面和实务操作方面。
房东和租客应该坐下协商,商定一个过渡期,双方都各让一步,各自承担一部分损失。租客也不可能住满时间,房东也不可能马上收回。
或者双方直接签订租赁协议,形成租赁关系,在房屋租赁价格上做一定调整。
很多人认为房东无权赶房客,其实这是错误的,买卖不破租约是建立在租约是和房屋所有者签订合同基础上的,房东和乐伽签订了托管合同,乐伽不支付租金,违反合同,房东按合同收回房子是有法律保障的,房客支付的租金给的是乐伽,所以房客和乐伽的合同也是有保障的,房东赶走房客给房客造成的损失,房客可以起诉乐伽获得补偿,房东的损失也只能***乐伽而不能找房客,房东没有义务因为乐伽的过失承担房客的损失,道理很简单。
看了一下。基本都是房东在聊。租客也是受害者却少有发声,因为对于房东来说只是少赚钱了,毕竟买公寓的都是投资客,有钱,而对于租户,我想他们不是不发声,而是已经焦头烂额顾不上发声了吧!对于我的租客,我是***中介也不会找租客麻烦的。毕竟我的合同是和中介签的。理应找中介协商,找租客的事我干不出来。感觉像是拿中介没办法了转而去欺负租客,这样我不就跟这烂中介一样遭人唾弃吗?
1、直租赁(直接融资),单一投资者租赁,体现着融资租赁的基本特征,是融资租赁业务中***用最多的形式。而融资的其它形式,都是在此基础上,结合了某一信贷特征而派生出来的。2、转租凭,是指由两家租赁公司同时承继性地经营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即由出租人A根据最终承租人(用户)的要求先以出承租人的身份从出租人B租进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身份转租给用户使用的一项租赁交易。3、回租赁(售后回租),又称租租赁,指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再从该公司租回已售出财产的一种租赁交易。4、杠杆租赁,又称平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高级形式,适用于价值在几百万美元以上,有效寿命在10年以上的高度资本密集型设备的长期租凭业务,如飞机、船舶、海上石油钻井平台、通讯卫星设备和成套生产设备等。杠杆租赁是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可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的完整所有权,享有如同对设备100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购置款项的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无追索权货款解决,但需出租人以租赁设备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员和收取租金的权利作担保的一项租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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