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只动物,但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继续犯罪,应该依法治国,毕竟小错不纠,换来的是肆无忌惮,将来会给社会埋下隐患,主要看态度,若初犯,确实有悔罪表现,可适用法律
从花鸟店购买,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邱某是故意购买濒危动植物,就很难说明邱某有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濒危动植物知识的普及以及根据从花鸟店购买的事实,也不能推定邱某是应当知道购买濒危动植物的事实的,刑法的角度是要讲主客观相一致,每个法律人都知道
被告人不认为人工驯化鹦鹉是野生动物,认为自己无罪。中级法院应当逐级请示后,认定人工驯化鹦鹉属于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被告人罪名成立,考虑作案情节后作出判决。
被告人辩解自己不知情,纯属撒谎。贩卖饲养动物的人,在互联网时代,不需要必须专业学习相关知识。每个人都会认真研究自己感兴趣的动物及贵贱,也知道贩卖动物可能被限制种类,应当了解相关知识和法律责任。
打击贩卖人工驯化野生动物行为,就是保护真正的野生动物。如果贩卖、收购人工驯化野生动物行为不打击,就会鼓励盗猎者捕捉野生动物驯化后贩卖,野生动物就会灭绝。没有买方,驯化野生动物就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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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3月30日下午,深圳中院对深圳鹦鹉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两年。此前,王鹏一审被判***5年。
深圳鹦鹉案在社会上影响很大,当时二审的时候,控辩双方均列出多组新证据,对该案程序、证据、定性等多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其中,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为人工驯养繁殖的鹦鹉是否《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所以深圳市中院先后两次申请延长该案的审理期限,直到今天终于终审宣判。
该案中,王鹏一开始并不知道所养鹦鹉是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而且这些鹦鹉是家养的,不是从野外掏鸟窝弄回来的,并且王鹏只是基于爱好来养这些鹦鹉,也没想着靠这个盈利,客观上说还保护了这些鹦鹉了,所以当时一审判处5年时,网友纷纷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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