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者辞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劳动者强行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或者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其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我是御***,欢迎关注、分享、点赞
如果是临时工的合同是可以随时走的,如果您签的合同是一年三年的那一种长期合同。什么都不管,直接走的话算是违约。其实如果签了长期合同,你是占便宜的。
因为大部分的公司是不会与没有实力的员工签那么长的合同。你在合同期间是不能随意开除员工。转员工工作不称职。也不能这样。
如果万一公司要裁掉那些长时间的合同工,那么他们得赔一大笔违约金。兄弟所以这一点你不用担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试用期过后,提前一个月通知书面公司即可离职。
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公司在你入职期间花不小成本对你进行培训,并且你们在合同内也约定在某个时间点之前不能离职,否则需要支付一次不小的违约金。
即使没有上述情况也建议不要没同公司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离职,一是违反职业道德,而且万一你下一家公司会做背景调查呢。
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该不能直接走人,这样做很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因为公司里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未经过公司同意自己擅自离职,你的工作没有人接替,就可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搞不好还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劳动法有规定试用期辞职必须提前3天,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没有和公司通过正常的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自己就直接走人。有可能当月已经上班的天数工资拿不到,还可能会对以后再找工作造成坏的影响,因为一般很多企业招聘新员工时好了解你的工作经历,如果知道你擅自离职给原公司造成损失,可能会增加你被新单位录取的难度。
等和公司办好离职手续再走也有弊端,那就是很可能你属于主动辞职,单位不会给你经济补偿,社保机构也不会给你发失业救济金。但你因其它原因不想或者无法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下去,辞职也就成了没有办法的办法,不管怎么做都不会有好处,都可能给自己造成损失,所以说辞职有风险,跳槽需谨慎。
感谢邀请!
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问题所说的可以直接走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_a***_]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八)不存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或者不存在服务期约定到期前提前离职的;
劳动者不想上班,想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期间,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等权利和待遇。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6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