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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违法

  1. 劳动仲裁书与法院判决书的是两个律师事务所,但同是一位律师,违反规定吗?

劳动仲裁书与法院判决书的是两个律师事务所,但同是一位律师,违反规定吗?

关于您提出是否“违反规定”一事,无法明确,您想问的是同一位律师执业于两家律所是否违反规定,还是劳动争议裁决书以及***判决书本身是否会因代理律师同时执业于两家律所而违法无效问题。故分别作答。

一、先说代理律师执业于两家律所是否违法的问题

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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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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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以上可见,法律禁止律师同时在两家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故如果您所述案件代理律师确有在两家律所同时执业的事实,恐涉嫌违法。需要说明的是,律师执业调动(即从一家律所转到另一家律所执业)属于正常现象。一个案件诉讼过程中,因律师执业调动而由不同律所出具法律手续的情况亦属正常。据您所说的情况,暂无法确认到底属于哪一种情形,故是否违法,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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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劳动争议裁决书以及判决书的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