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是否“违反规定”一事,无法明确,您想问的是同一位律师执业于两家律所是否违反规定,还是劳动争议裁决书以及***判决书本身是否会因代理律师同时执业于两家律所而违法无效的问题。故分别作答。
一、先说代理律师执业于两家律所是否违法的问题
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以上可见,法律禁止律师同时在两家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故如果您所述案件代理律师确有在两家律所同时执业的事实,恐涉嫌违法。但需要说明的是,律师执业调动(即从一家律所转到另一家律所执业)属于正常现象。一个案件诉讼过程中,因律师执业调动而由不同律所出具法律手续的情况亦属正常。据您所说的情况,暂无法确认到底属于哪一种情形,故是否违法,不能确定。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6623.html
上一篇
真假律师事务所
下一篇
被代理律师害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