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正常国家,司法机关由法院捡察院警察局组成,而律师是三者之间不可缺失的一部分,一个国家如果只有执法机关,而没有律师也会成为国际上的笑柄!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在***判決以前,并沒有什么坏人的概念,把人分为好人坏人也是幼稚了!由于在公安局取证阶段和检察院起诉阶段,都有可能人为的造成虚假信息的情況,这就需要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帮助犯罪嫌疑人避免冤***錯案!即使是真正的犯罪分子,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国家法律赋予罪犯的权利!律师的存在是正常国家的必备条件,第二作为律师就是一个工作,律师也需要生活,也需要衣食住行,律师按劳取酬也是理所当然!
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我不是一个刑事律师,但是作为一个职业律师,我觉得还是有必要说两句的。
首先你这个问题我是不同意的。你问题的前提就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任何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最终审判之前,谁都不能说他是绝对的坏人?或者是绝对的***。所以不存在律师为坏人辩护的问题。
第二个就是即使他确实为你眼中的坏人辩护了,也绝对不仅仅是为了钱,律师作为一个职业,挣钱是天经地义,但是律师还要担负的是公平正义的职责。
你所谓的坏人,无非指的就是那些杀人放火的人吧,也许我这么说你不理解,但是我举个例子,或许你就理解了。
虽然我们国家大部分的案子判的都是比较公正的,但是也不排除有冤***错案的情况,有些人本身并不是真正的凶手,却被冤枉了***了,那么你想想看,如果有一天,你明明没有***,但是别人就说你是犯罪嫌疑人,结果被抓了起来,那这时候你是不是就是你题目当中的这种坏人了呢?
对于外人而言,别人不知道你到底有没有***,但是如果你是属于冤***错案,没有律师为你辩护,那你是不是更冤了?
所以律师的存在,在于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这个人真的是杀了人了,该怎么判还是要怎么判呢的。律师只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争取和维护他应有的权利,而不是说替他开罪。
更何况如果本身这个案子就值得推敲,或者就是一个冤***错案,律师的存在也可能会使一个无辜的人得到应有的释放,所以不要用你狭隘的思想去考虑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
不完全为了钱,更多的是为了公平与正义,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是法律人的责任,同时也是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律师为坏人代理,是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很高兴能够回答您这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也确实值得每个人思考,同时我也转辗反侧,最终落笔。
我不知道每个人对于坏人的定义是什么?有的人则认为打架、偷鸡摸狗认为是坏人,有的人则认为***放火、强奸、***为坏人、甚至还有的人认为调皮捣蛋是坏人,
通过这种事实证明每个人对于坏有着不同理解的,但至于题主所说的坏人是那种程度无从而得。
再从律师的角度来讲,打官司不是律师说了算,胜诉与败诉也绝非律师说的算,如果律师说的算那么不存在法官职位,而所谓的胜诉与败诉没有明确的界限,在这个非黑即白的世界,法官才是第三种颜色。
而律师的职责在于运用法律提供的框架去帮助当事人寻求出最适合的方法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伸向自己的正义或者非正义。
无论好坏之分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驳的权利,不可能因为坏人就没有辩驳的权利,除非能够提供是实际性证据证明坏人所为,并且令坏人哑口无言。
因此在每个人的意识里认为律师就应该帮助好人,如果逆行而为就认为律师是为了钱不惜颠倒黑白,是非不分,可能甚至侮辱了这项职业而遭受这种嘲讽,这可能其实我认为大可不必,不单单只是律师无论你在那种职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情操,切莫被表面现象而蒙蔽双眼,颠倒黑白。
由此可以得知,你所从事的每份职业都必定与钱有联系,不单单只是律师。
一个人是好是坏属于道德判断,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再说了,这个世界上有绝对的好人吗?有绝对的坏人吗?没有吧?
所以,法律面前没有好人坏人,只有合法和不合法。
律师帮人打官司的就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说,在法律所允许的极大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考虑。
律师打官司是为了钱吗?是的。律师的职业任务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也不是免费的,律师业是服务行业,律师也不是慈善家,因为有钱挣才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钱挣,大部分律师都懒得理你。这属于人之常情,商业规则。
总的来讲,律师就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拿人钱财,与人消灾”。
有人觉得律师就是动动嘴皮子,还收那么多钱,太黑了吧?!
那只能说你不了解法律行业,你根本不知道律师为了帮你解决法律问题曾经熬了多少夜,花费了多少心思。如果不信你就去看看那些有名的律师,大部分都是头发稀松,甚至都秃了。这真是一个悲伤的话题。
问这个问题的,是对现代基本司法制度和基本司法精神都没有任何认识,律师是什么,是处于检查诉讼的对立面,***是中立的裁判。
道理不辩不明,就是双方经过充分论证后,将事实道理讲清楚,然后由法官或者其它什么单位,来判断如何准确判罚,所以律师是这个程序[_a***_]里不可缺少的一份子,你所说的确定无疑的东西,只是你认为,就象很多被认为是铁案的,后来证明是冤案的一样,律师的存在,就是要在程序上尽量避免两件事:一是冤案的发生,二是罚过于罪。
这个问法已经出了问题了。
1、包庇犯罪份子是犯罪,这是对的。但律师为什么帮助犯罪份子打官司?这是逻辑上错了。把律师帮助犯罪份子打官司等同于包庇犯罪分子了。
2、律师其实不是帮助犯罪份子打官司,其实是在帮助司法程序更公正,给予违法犯罪的人应该有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认识上认为包括有些群众认识上认为律师就是帮助犯罪份子的,那是不对的。律师也帮助非犯罪份子啊。
3、包庇是犯罪行为,律师提供司法保障不是包庇行为,是合法的。当然不能超越法律界限,那就真的成了包庇了。
4、司法行为是国家行为,需要体现公平公正,这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律师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是必不可少的。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约束。
所以,简单地说,律师帮违法犯罪分子打官司,不是包庇行为。如果他们通风报信,参与违法犯罪,那就不是帮助打官司了,那就成了事实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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