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合同上写的为了逃避法律风险,任何老板只会写基本工资,也就是说怎么做都不会低于这个工资工资标准,少于去投诉就是企业百分百违约,需要赔偿,奖金补贴之类一般不会写上去,万一低了有口难辩。
我二008年在江西省宜春高安市八景镇的新中源陶瓷厂打工。在我们实际工资当中只有计件的,但到了财务科做报表那会给列出诸如加班费多少丶高温补帖多少、全勤奖多少,可这些应该是老板另外发放的,而我们是得不到的,我们去问财务室人员,回答是,应付上面检查的不是给工人们看的。崩溃啊😊
可能是出于一下俩个方面考虑吧
一、合同上只写了你的基本工资,而无法估量你在实际工作中所产生的付出(例如:实际上班可能需要加班、出差等事项,也有可能你突出表现为公司争得荣誉或者是简约成本奖励)这些都是依据个人工作表现,而签订合同时却无法估量个人能力和日后表现,只能签订一个基本工资。
二、企业可能为了员工逃避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吧,记得前几年的时候一个财务朋友和我提过这类事情,财务会把奖励和基本工资分开做,这样可以少不少税。
因为签定合同时的工资是基本工资,不包括其它的***性补贴和津贴,比如工龄补贴,车贴,房贴,全勤奖,职务津贴等等,还有是合同一签三年,每年年初还要加薪,所以你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比合同上的工资高,说明企业***好!
合同上的是基本工资,因为怕员工懒,或混日子怠工,所以绩效等一堆可调整的工资,加上合同上的工资才是实际工资,同时也是做为一种控制员工工资的手段,就算上个月你赚7K,你这个月只拿了4K,你的合同上的工资才2.5K。劳动法也保护不了你。
这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有的是因为岗位工资的多变性无法实际填写,比如计件、提成工资制度等等;有的是因为企业管理的原因,无法按实际填写。
不过,这个关系不大。如果发生纠纷,发现劳动合同填写的工资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判定的依据。
因此,在日常的劳动关系当中,你可以做到以下的几个方面:
1、尽可能让企业填写实际的工资。
如果企业不如实填写的,能够接受其他的劳动条件,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2、每个人的工资发放情况、考核情况,自己做好留底的工作。
目前绝大部分都是转账的发放,有银行的记录,这个足以证明。有的发放现金的,做好签收记录,员工对签收表尽可能收集证据留底。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发放工资条,因此,工作条也要保存好。
3、对于管理不规范的企业,适当收集工资、考核发放的侧面证据。
如果员工已经感觉的企业管理的不规范,甚至有侵害自己权利的可能性,就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利,尽可能在日常,收集一些跟工资、考核相关的资料,比如:收集拍照、录音、录像等。如遇***,则要求企业出具相关的证明,如果企业无法出具的,按照劳动者提供的相关材料来判定。
如有疑问,可以进步一关注并私信。
感谢邀请!
您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想必是担心将来涉讼时举证不利吧,这种担心确有必要。我相信您的工资在发放的时候,也必然是有问题的,所谓有问题,要么是一部分***,一部分现金;要么就是都是***,但由两家公司甚至更多家支付的。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取证,不论是现金***混合,还是多家公司混合,一方面要保存好工资条、转账记录,另一方面,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您所获得的工资总数,实际上都是与现在工作单位直接相关。推荐您使用劳资簿 小程序,在劳动维权取证方面是一个不错的工具,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拍照、邮件、甚至相册的文件,而具体证据有哪些,劳资簿也提供证据链指引,并分门别类帮您取证、存证,后台直接备案司法鉴定机构,以备法庭质证时,提供防篡改依据
似这种劳动合同上就作***的公司,建议您多加防范,给员工下套看来已经是老手了,建议多多参考劳资簿。开车系安全带,并不意味每天都会派上用场,但是一旦遭遇事故,还是有很大安全系数保障的。近年来工作不好找,不像以前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既然明天不一定美好,不如把昨天的事情谈清楚,该是您的拿走,不该是他的留下。
实际工资和劳动[_a***_]资不符的情况很常见,主要是由于以下几种情况造成的:
第一种情况:
劳动合同签订时约定了具体的工资额,而合同期限一般都在3~5年。企业一般每年会定期涨工资,但劳动合同不可能每调整一次工资就重签一次。如果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更会是这样了,合同里工资额那一栏仍然是很多年前的工资。
这种情况没关系,工资额以实际发放为准,有工资条和转账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
第二种情况:
根据行业或岗位的不同工资结构会不一样,一般情况下签合同时的约定工资里都不包括浮动工资部分。例如提成、各类补贴等。这就会造成实际工资与合同工资不同。只要企业有明确的关于工资结构规章制度的,并在签合同时告知了员工实际的工资项目情况,也是很正常的。
第三种情况:
以上说的两种情况都是实际发放比合同工资高的情况。如果是实际工资比合同工资低的话,那么要首先确认企业关于工资的规章制度,看看工资被扣减是否有依据。没有依据的话就欠妥了,可以找上级了解情况,如果发现薪酬管理不正规,随意性太强等问题,那就要考虑是不是还要继续在这里工作了。对工资管理都如此随意的企业,以后还会发生很多问题的。
希望有帮到你,欢迎关注@怡路同行2019
实际上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打过数情况,是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为什么呢?因为这样公司具有主动权。
因为工资不一致,不需要另外签合同,最多算是劳动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所以公司才会有工资结构表、工资条、和工资发放记录。而实际上很多公司又不给工资条这些给员工,所以造成员工非常被动。
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具体看以下:
一、首先实际公司肯定不能低于合同约定工资,这个基本上是违法的,相信很多公司也不会这么做。
二、如果是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的,那么平时的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实际工资的证据,一定要记得保存,这样到关键时候,劳动权益才不会被受损。因为劳动仲裁是会看这些证据的,如果有,就会以为这些证据为准。如果没有,可能就会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准。
总之,这种情况是现在的普遍现象,只能自己多注意留存证据了。
从你讲述来看,你可能跟单位签订的是阶段性,短期合同,这种用工是企业临时为了突击完成一定量的订单,所招用的一批临时性员工,你大概属于这种用工。所以律士从专业角度建议改签了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刚进单位工资肯定最低,不可跟老员工比,也没可比性,因每一位员工情况不一样。最低工资给了就没违法。另外超时加班或不给加班费,你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电话12333投诉。情况属实可提出辞职,并提出赔偿和补偿,工作每满一年,2个月的工资,满6个月算一年,不满6个月算半年。
不违法的,人家公司的法务部的员工是法律专业的人,他们熟悉法律,签合同是按当地最低标工资签的,他实际发工资比最低标准工资高,就是为了招新员工,如果是发最低工资你也不会进去上班,但如今发最低标准工资给你,只有两种原因,你胜任不了公司的工作,人家不想要你了,就发最低标准工资,让你自己走,另一种原因就是公司想载员,但不想发N十1的工资,就发最低标准工资,让你自己辞工走人,人家省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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