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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法律咨询解答汇总

  1. 借条上写“借”和“借到”区别很大吗?你怎么看?

借条上写“借”和“借到”区别很大吗?你怎么看?

借和借到区别还是很大的。借条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的一种形式,表明了出借人和借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凡是合同就涉及到合同成立、生效履行问题。"借"表明出借人和借贷人之间就借贷问题达成了一致,至于是否履行不清楚。"借到"不仅表明出借人和借贷人之间达成了一致,还表明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所以说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如果已经履行就要写借到,如果合同还约定了其他的履行方式履行时间就写借。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借”和“借到”,在借条中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脱离实务,孤立的去谈论这两个字眼的区别,没有什么意义。

一、在简单的借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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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借贷借条中,有写“今借某某多少钱”,也有写“今借到某某某多少钱”。有的人认为,“今借某某某多少钱”只是达成了合意,并不一定借款给付对方,容易引起争议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在我国多年沿袭下来的习惯,都是一手打条一手给钱,没有在借到钱之前先写“合意”协议的,前边先写一个同意借钱的字据,后边给钱之后再写一个字据。如果因此发生争议起诉法院,***也不会认定“今借某某某多少钱”是没有给钱的“合意”协议。当然,出借人也有举证给付的义务。

二、在大额、正规的借贷合同中:

几千万、上亿的大额借贷,因为给付资金数额较大,筹措时间长,手续繁多,且涉及到借贷多方的重大利益,在借款没有给付之前,可以签定借款合意协议,借款到账时再立合同。这种情况下,因书写引发的争议不多,因为借贷合同比个人借贷借条列明的条款更多、更详细,且有专业会计法务人员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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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利息约定、借款人签字等必要内容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借款人签名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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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3、借款人签名应当书写***上的姓名,并注明***号,不能书写乳名、化名、曾用名。

3、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A向B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4、最好有见证人或者担保人参与,在发生争议时,有人证明

借条上写“借”和“借到”区别很大吗?

如果单纯从字面意思咬文嚼字的话,两种是有区别的。

借:表示有借钱这个意思。

借到:表示有借钱这个意思,并且钱已经到位。

但是现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时候,***不会在这方面咬文嚼字,借=借到。因为普通百姓不是文字学家,两种混淆的时候是经常发生的。

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讲,原告凭借条为主要证据***被告还款,如果数额较小,又没有相反证据证明,***一般会判原告胜诉。如果涉及较大数额的借款,除了要核实借条,还要审查借款是如何支付的,是否支付到位。如果原告仅有一张借条,无论是借还是借到,没有借款支付到位的其他证据(例如银行打款凭条、***流水等),***一般不会轻易判原告胜诉。

当然有,举例说明。

张三需要钱,要找李四借。如果借条上写的是“11月28日,张三借李四3000元”,这个意思呢只表示张三在11月28号向李四借了3000块,这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只表示张三的一个借钱行为。万一李四不借呢?

如果借条上写的是“11月28日,张三向李四接到3000元”,这就表示在11月28号这一天,张三向李四借了3000块,而且李四借了,金额是3000元,这是一个双向的行为。

如果借钱时,不管对方借不借给你,如果借条上写的“借”,是可以不还的或者否认对方把钱借给你的。所以在把钱借给别人时,借条要写“借到”,并不是“借”,切记!

“借”和“借到”从文字上看是有区别的,但实际操作中,我们都学过借条的格式,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一定是你出具借条,由出借人保存。一般借条的格式,都是“今借到某某某人民币多少元”,后面落款是借款人某某、年月日。

有些人经常在网上发文说,写借条千万不要写“今借某某人民币多少元”,我想,文盲也不会这么写,因为这是一个小品里的台词,你借我一百元,我借你一百元,这就分不清谁借给谁钱了,这是东北方言中最爱使用的省略语,一般都是口头语。

东北人如果向人借钱,会说“大哥你借我一百元。”然后遇到对方就说“大哥,不好意思,上次我借你的钱,推后后几天给啊!”这样的口头语不注意听,就分不清谁借了谁的钱。可是,既然我们要出具借贷凭证(借条),那么,就不会如口头语一样不严谨,就算借条上省略了字,也不会出什么毛病,因为出具借条的人是借款人,保管借条的人是出借人。

就算借款人长时间不还钱,借出人就拿着借条将借款人***至法庭,借款人应诉时狡辩说,这不是我向他借钱,而是他向我借钱,法官当然不会相信,因为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只有借款人才会写借条给出借人,而且落款处有借款人的签名,想抵赖也赖不了。所以,这些无聊的文字游戏只是那些无聊的人才编得出来。

有人说,因为借条上写“借”不是写“借到”,借款人会不承认,这根本不可能,你没拿到钱,你出具什么借条?你是傻子吗?忽悠法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