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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履行离婚协议

  1. 借款人离婚后我告了借款人但执行不了我可不可以再告借款人的前妻?

借款人离婚后我告了借款人但执行不了我可不可以再告借款人的前妻

谢谢邀请!我对这个问题浅谈以下看法:你们之间在借钱是否签署借款协议

1,若是有签这个协议,您是否有证据来表明借款人当时的妻子是否知情?若您没有这个证据,您就不能告借款人当时的妻子。

2,若是没签署这个协议,那么您就不能再告借款人当时的妻子。

民事诉讼履行离婚协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为何告了借款人后却执行不了?是借款人发生了意外而没有了还款能力还是借款人耍赖不想还这笔钱?

所以说,您在这儿给出的信息不全,无法给您一个相对有效的建议。见谅!

告当然是可以告了,但是能不能告赢就是另一回事了。

民事诉讼履行离婚协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过去不规范的时候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申请,由***在追加配偶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进行执行。

但是在2015年12月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会议纪要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不能由执行程序认定。

在此之后已经规范,对于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胜诉之后,执行过程中,不得把未参加诉讼的一方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属于夫妻中债务的,应当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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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明确规定不能在执行过程中追加,可以通过诉讼另行追加。咱们债权人当然有权就追加夫或妻作为共同债务人提***讼。

但是,现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趋于严格化,并不是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都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重新明确,根据该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三种: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可以告他前妻!”

依我之见一一虽然借款人现在己经离婚,但是,他借你款时与他前妻当时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借你这笔款所形成的债务依法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或者妻,依法均有连带偿还的责任义务

同时,债权人对于具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债权人有权将所有连带责任人一并向***提起偿债诉讼,债权人也有权选择“连带责任”某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向***提起“连带责任”偿债诉讼。***受案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履行了偿债的被告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而就本案例而言,借款人系在夫妻关系存续其间所借的款,依法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有义务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现实是借款人在***强制执行环节无钱可还怎么办呢?

依我之见:如上所述,作为具有“连带责任”的前妻,依法是具有连带偿债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再行***其前妻作为“连带责任人”为其承担连带偿债的法律义务,并经***审理确认借款人与前妻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具有连带偿还的责任,并判决二人共同承担偿债的责任,判决生效后,胜诉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借款人前妻的财产

另,特别提醒——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最高***关于《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最新司法解释”的精神:如果借款人与债权人所借之款是因法律禁止的赌博丶***丶***…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所谓“债务”,法律是不予认可,前妻依法不予承担非法债务;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外明示”夫或妻对外所借债务各自承担丶互相不牵扯,债权人也明知的,前妻依法不予承担该债务;如果夫或妻一方所借大额债务并非用于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丶生活开支等,事后债权人也未得到夫妻中另一方“追认”的,前妻或前夫对此种债务依法不承担责任。

上述情形“前妻”有权拒绝承担前夫的连带偿债责任,人民***也会依法驳回债权人对借款人对前妻的连带偿债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