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单位不缴社保,导致无法退休,请求赔偿的,***应当受理。
社保补缴,并非是2019年之前的既往不咎了
之前江苏***的判决,让一家企业补缴了10多年,近200万的社保,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之后人社部发文,被大家解读为过去的社保不合规的不用补缴了,事实上是“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对劳动者合理合法提出补缴,并未禁止,社保部门也没有这个权利。
社保补缴,走劳动监察为好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劳动监察不作为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劳动监察部门。
工作人员的说法,有推脱的意思。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负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十四年了,用人单位应依法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你举报用人单位违法参保行为,应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启动稽核程序进行查处。
建议:第一,直接书面实名举报用人单位违法参保行为,要求社保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并补缴相关费用。
第二,如果社保行政部门以当地政策为由,拒绝办理补缴业务,要求其出示相关文件依据(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养老保险补缴规定,具体是否可以补缴、如何补缴以及不能补缴等情形,均由各地方自主决定),并对你书面举报材料给予正式书面回复。
第三,接下来,向当地***提***讼。《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且客观上无法补办,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注意赔偿损失,是将赔偿款支付给劳动者;而非补缴社保,将钱交给社保机构。
即便是你能赢了官司,社保是不能补缴的,也不一定有钱赔偿你,还需要你费很大精力和时间去打官司,这样的官司往往一拖就是多少年,黄花菜都凉透了,十四年都没给你缴社保,早干啥了,拖了这么久才醒过来,要我,头一两年一看不好就该趁早走人了,拖欠一两年还容易解决,这一拖就是十四年,企业就该耍赖皮了,年代久远,欠费数额大,很难得到满意结果的,不过有一点,拖欠社保[_a***_]不给职工办理社保的案子,单位人员想上诉最后也是个输,官司肯定是你赢的,但你能不能拿到赔偿的钱就不好说了,社保也肯定是不能补缴的。
这种情况不管是那种企业,购买社保事做基本的企业准则,工作了14年你都没有申诉,只能说明你已经默认了,我有时候在想 有些人为什么事情发展的开始阶段不去解决,反而到最后问题变复杂的时候才记起来。
鉴于此 向***申诉吧!希望没有过诉讼失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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