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虽然疫情被隔离,属于不可抗力。当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律师完全可以特别授权全权代理处理委托法律事务。所以你以疫情被隔离为由解除合同不能成立。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如果你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了解除合同条件,可以按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商解除。
首先要看委托代理合同上对解除委托是怎么约定的,目前的情况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如果符合,当然可以解除。
另一方面,还这要看因疫情隔离对委托事务的影响,如果导致委托事务无法办理,那么一般可以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如果只是导致延后办理,而并不会有重大不利后果,那么一般不能解除。
一般情况下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允许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当然协商解除除外;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也就意味着律师已经开始着手你的委托事项;当然也有例外情形,比如说律师不尽责等,具体需要你看看委托代理合同关于合同解除事项的规定。
1、只要和律师事务所签完委托协议,一般就不会有问题。因为律师是以所里的名义为你们服务的。协议你们应该有一份。
2、委托书都是固定格式的,只能专门做刑事诉讼用。除非是那种自己制作的委托书,或者全都是空白的,只有你们签名,这样的才会有风险。委托书不是必须给你们的,这些都是在办案过程中交给司法机关用的。
3、不开发票是错误的。
4、你们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但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费用是不会退的。
看看你跟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怎么约定的。如果该律师只负责代理一审,那么一审赢了,那肯定应该付代理费。如果约定以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或者说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了该律师要负责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执行,那目前只是一审,就暂时不需要支付。当然一切以你与律师的合同为准。
这要根据你代理合同的约定来判断二审是不是该支付。1、如果风险代理是约定一审结果出来就支付,那么,根据案件结果和你们约定的条件在一审结果出来后就可以支付;2、如果是约定分段支付,那么一审结果出来后也就必须支付约定的一审代理费;3、如果是只约定了一审风险代理,则在一审结果出来后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至于二审代理费当然不必支付,除非你们又达成代理协议。
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来回答你的问题。
风险代理案件如果一审判决赢了,但被告不服要上诉,原告要付律师分线代理费吗?这个要看双方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的规定。
《风险代理协议》一般都是与判决结果或者执行情况挂钩
作为老律师,遇到过不少风险代理的案件,但基本上都是与生效判决的结果,或者执行结果挂钩。
而我们国家是两审终审制,如果二审发回重审,那就又需要从一审打到二审了,只有二审后,判决书才生效,当然了败诉方还有再审的救济措施,但那是另一个程序了。
而与执行结果挂钩的风险代理,主要是原告一方胜诉后,律师仍要代理执行程序,根据执行回款的情况,提取[_a***_]比列的律师费。
如果《风险代理协议》只约定了根据一审结果,来支付律师费,那就应该支付
虽然这种情况很少见,毕竟一审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有可能被对方翻盘。
但如果当事人就是拿一审的判决结果和律师挂钩的,也可以;或许当事人认为一审比较难,一审胜诉后,二审就好打了,拿着一审律师的理由去应对就可以了。
如果是这样的协议内容,那就应该根据胜诉情况,支付一审律师费。
结语
如果风险代理协议是需要按照生效判决结果支付律师费的,一审有一个好的结果后,律师想让当事人预支一部分律师费,这种情况当事人是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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