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离婚还是找不到被告,无法直接送达传票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期满后,如果被告仍不出庭应诉的,则可以由***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看题主的描述,应该是属于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属于民事诉讼,规定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自己权利,但是本人必须到庭参加庭审,除非有***认可不需要出庭的书面说明。女方拒收***传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拘传。如果对方拒收传票,***可以留置送达,即只要放在对方所在的地方即可,如对方开庭时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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