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瑛杰小猪,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国家《劳动派遣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员工并不是由被派遣的单位进行社保登记,而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义务。
一般职工社保,是根据职工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不同的费种与费率进行计算,其中,单位承担大部分,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
也就是说,如果你应发工资5000,大概10%左右,也就是500元左右,单位要从你的工资中扣除,最后发给你的工资只有4500。
由于单位承担金额更大,因此,现在部分地区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依然没有依法帮助员工缴纳社保,这个时候,你就要向当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其内部有劳动仲裁机构,会为你仲裁维权。
不过,一定要注意,要和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妥善保留。因为这是你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需要依靠这份凭证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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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是不存在缴纳社保问题的,其理由如下:
一、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指:提供劳务一方为需要劳务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比较常见的如在劳务市场找的短期工、小时工。
劳务合同与雇佣关系及承揽关系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其主要特点是提供劳务一方与需要劳务一方之间多为完成某项任务或者提供短期暂时性工作。该种法律关系受《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调整约束。
劳动关系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长期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关系。其特点是提供劳动者与需要劳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之间建立的是长期的用人关系。该种法律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调整约束。
二、缴纳社会保险存在于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等法律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也就是说上述社会保险调整的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劳动关系,并非劳务关系。
三、劳务派遣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劳务派遣关系中有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既劳动者实际工作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关系。故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系派遣单位,且由派遣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综上,因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社会保险法》调整约束,故劳务关系是不存在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但是提供劳务者可以自行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接受劳务者可以为提供劳务者购买商业意外险,在发生意外后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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