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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社保费的国家规定

  1. 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均是律所员工,律所“光明正大”的不买社保怎么破?

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均是律所员工,律所“光明正大”的不买社保怎么破?

问题如果要律师事务所要给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买社保的话,律师事务所就不会存在所谓的“聘请”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了。

所谓“聘请”一般都是天上掉馅饼的事,只是为了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心里好受,在人前光鲜一点,而创造出来的词汇好不好?

其实律师行业本质上是一个技术行业,“教会徒弟,饿死师父”也是常有的事,所以一般的老律师都多少有些忌讳带徒弟,因为很多徒弟都是怀揣着有朝一日超过师父的梦想来的。

律师事务所社保费的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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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律师行业没有公司化”的实质概念,“公司”的首要目的就是要“赚钱”,如果单纯为了“赚钱”就不需要那些所谓的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了,这纯属与“主业”无关的社会服务职能了,因为要分出心来进行人才培养,而是否人才不像其他行业那样可以通过证书来确定,而且是作为竞争对手来自己培养。

按照传统师徒的要求,应该是实习律师拜师时明确徒弟身份,相当于建立一份培训合同缴纳相关的“拜师费”才是正途,明确双方是培训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以免当事人搞不懂行业特点来要求虚幻的“一刀切”费用

都干到律所了,这样问题还需要问今日头条看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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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懂得法律应该是算得上很多的了。

那我告诉你吧,有个地方叫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大队)。

去吧!维护正义,你我共参与,不就是一个小小的律所嘛,又不是联合国总部,别怕,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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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过了实习期,交社保的钱还是你律师自己出的,律师和律所也不是一种劳动关系,属于一种不明不白的聘用关系,是合作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盈利分成的关系,律所是向司法登记成立的,而不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人员流动性也大。

律所与律师、律师助理到底是什么关系未定。律师又是灵活就业职业,除了政治上的定义外,其为自由执业者,人员流动性很强。一般城市律所除必须行政人员外,律师是没有工资的,全靠案子吃饭,所得收入与所里分成,***、三七等。而案源又是不稳定,那么社保费用谁出呢?律师自己出。此对有资历的老律师尚不成问题(或仍在原系统交纳),对刚入行的律师(一开始就是自谋职业)有些问题。想想可笑,最讲规范、***制的律所,社保还是各顾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