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看懂题主的意思,但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法院违法裁判的情形还是极少的。
民事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即原、被告双方对各自的主张负有责任举证进行证明。当举证不力时,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所主张的相应事实和诉求不能得到***的支持。
在原、被告有律师帮助诉讼的情况下,律师应当向其代理的一方阐明法律规定,搜集、准备证据并向法庭提交,并出庭参加诉讼,发表代理意见。
律师有个人能力的局限。当律师出现严重失误时,比如遗失了关键证据,则可在败诉后起诉律师及其所在律所,进行索赔。但这种情形是非常少的。
***居中裁判,根据经庭审质证的证据,合理予以***纳、***信。当对***裁判不服时,可以上诉。
打官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谁主张谁举证,所以打官司欠缺证据会吃亏,负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证据要在庭上经原被告双方质证认可,法官***信,才为真实证据。证据必须真实客观存在,且与案件有关联性,即是指证据能够支持当事人的诉求。且取证途径要合法,证人不能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是亲属,当事人也不能***取欺骗强迫贿买手段取得证据。庭审质证时双方会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辩论。一方要否定对方的证据,也必须提供已方取得的证据来进行反驳,看谁的证据证明力度大。否则空口讲白话,没有事实依据。
至于题主的提问,说判决书上缺少了原告的证据材料,本人估计是庭审时已通过双方质证承认的证据,法官却没有***信记录在判决书上,令原告己方吃了亏。若确如此,题主可就此事继续上诉乃至申请再审,申诉或申请检察院监督抗诉维权。
刑法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枉法裁判罪第6项,法官徇私情私利,明知伪造的证据予以***信,或者故意对应当***信的证据不予***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提问者你的疑惑是什么,你的表述我并没有懂你的意思。
你是说判决书遗漏了原告提供的证据?
还是说原告没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亦或是判决书说原告主体不适格?
又或者是???
***或行政机关发布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是极其严肃的裁定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称一锤定音。至于裁判过程中所用的大量事实依据,包括原告被告,证人,法官取证,律师提供,所得的证人证物,都记录案卷,作为法官裁决的依据。这些东西,不会出现在判诀书中。
我没看懂你说的意思。
所以,原告***,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且证据经过质证后被******纳,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比如民间借贷,你最起码要有借条或者转正凭证吧。你不能信口开河说被告就欠你钱了。
还有一点要明确:诉讼中所说的事实,并不一定是就是真实的事实。诉讼中的事实只是证据所体现出来的事实。
比如民间借贷,借条只写明借款多少钱。即使双方确实约定过利息,但是,借条上没写,被告不承认,原告如果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口头约定过利息(比如证人证言,或者被告确实按约定的利息标准有规律的支付过利息)。那么,法律明确规定,该笔借款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这就是证据提现的事实与真实的事实不相符的情形。
所以,最后再强调一下,诉讼意义上的事实,不是你以为的事实,也不是实际发生的事实,只是证据所体现出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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