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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哪些

  1. 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同时受理同一案子的两方咋办?不会自己先打起来吧?

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同时受理同一案子的两方咋办?不会自己先打起来吧?

首先,问出这个问题一般对是律师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了解。所谓利益冲突是指本律师事务所代理委托事项与本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以及《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都对利益冲突做了大量而且具体规定


简单的说,就是律师在承办诉讼代理、仲裁代理、非诉讼代理、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以及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可由律师从事的其他法律业务时。应当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避免因利益冲突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在接受委托之前,本所对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在诉讼类业务中,代理诉讼双方当事人绝对不允许的,在非诉类业务中,律师也应该向客户明示代理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客户出具书面的《豁免函》经过严格审查后才有可能继续代理。所以像问题中所述的自己先打起来,真的是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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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首先要利益区分,再考虑要不要案件。如果一方委托了本律师事务所,那么另一方来委托的话是不可以接受的。律师管理办法有规定的,不能同时接受一案件的原告被告的同时委托。

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特别小,除非某些情况下该地方只有一个律所。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某个地方也就是县区不可能只有一个律所。如果存在两家以上律所,同一个所出现两方代理事法律是不允许的。

理论上,不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双方当事人。律师事务所也有相应的利益冲突审查措施。实践中,仍然有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虽然很少见就是了。原被告都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要讲情况给双方当事人讲明白。如果双方仍然决定请该所的律师,就要签署书面的同意书。这时,律师事务所可以代理双方当事人。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律师事务所只能代理先委托的当事人,后委托的要解除代理关系并退钱。当然,任何情况下,同一律师都不能同时代理同一案件的双方。人们调侃的,吃了原告吃被告其实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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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这种情况一般都不可能发生

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第2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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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

同时,根据司法部111号令”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33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而且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中,也有相关的规定限制。

现实中,如果真有这种业务,律所会推荐给其他关系好的律师或者律所。

因为判决书上都会标明辩护人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字,想搞***都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