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会让步,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企业愿意通过协商解决,这是一种让步,劳动维权真得有很多难点,愿意配合协调的公司至少在态度上是积极的。
二是协商解决争议本身就是讨价还价,不是庭审时的据理力争,争锋相对,只要达到双方能接受的点就能和谐的协商一致,没有任何让步那还叫协商吗!
三是申请仲裁的事项,有可能不会得到仲裁委支持(一般情况下都会多写一些请求,明知不可能得到支持的),把这些请求作为让步也是明智的选择,也表达了协商解决的诚意。
四是劳动仲裁案件是一裁两审制度,如果协调一致,也减少自己的诉累,从心情上也少了件烦心事儿;如果不让步,争锋相对的杠,协商不成,时间成本和人生精力成本无法衡量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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