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常荣幸能够 回答您的问题。
在回答问题之前,我们先简单的说明下商品房日照时间的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1.国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一2005(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5.1.3条规定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2.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3.具体每个城市的日照标准一方面根据国标附图来明确,一方面根据各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来明确,总的来说地方规范会严于国家标准。(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下国内各城市的日照时间国标要求)
4.以我所在的城市南宁为例,《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中就要求如下
第二十九条 住宅建筑日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住宅区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时数达到大寒日 3 小时及以上的户数不应小于总户数
的 85%;其余户数的建筑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 1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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