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的是相当令人气愤的一件事,这六个人在法庭上竟然是有说有笑,请的律师也是同一事务所的律师,他们有什么底气有说有笑,聚众淫乱,强迫***,群殴***,最后肢解被害人,我真的已经无法用人来形容他们了,的确他们是未成年人,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早已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这个范畴,其中有一名17岁的犯罪嫌疑人判无期,其余的被判三年六个月到15年不等的刑罚。
做出了如此伤天害理的事,家属没有一点悔意与致歉,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面对判刑时,还有说有笑,这是他们杀人之后的表现,他们在笑什么?很显然,他们以自己为未成年人这道免死金牌,认为对方拿他们没有办法,真的是太张狂了。
很遗憾,我也没有办法,虽然我特别的气愤,当那六名未成年男子残忍殴打这名少女的时候,用皮带抽用砖头打,他们在***的时候绝对不像是未成年人,出手真的很残忍,我真想告诉那名女孩子遇到这种情况绝对不能忍气吞声,一定要反抗,就是临死的时候也要咬下他们一片肉。
这些未成年人,于情于理,都应该为这名小女孩偿命,他们的性质实在特别恶劣,但是却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便对他们进行轻判!使他们可以在开庭时竟然可以做到有说有笑。
对于这些未成年人是不适合未成年人保护的,也不适合轻判,对于这些闲散之人,不能仅从年龄上来判断他们是否未成年,或许他们的经历早已超越了未成年人的见识,支持从重处罚!
目前,干什么不像什么,干什么都像是***这种工作状态,真真不是个别现象了。至于为什么,很难下结论。最典型的事例,是某年陕西13块手表哥,在数十人死亡现场面带微笑。他们是习惯性的、自然的、毫无掩饰的。
你死是你的原因,我来缮后我不必悲伤。这,大约是大人物的初衷吧。
律师也一样。与他人的区别是,律师见多不怪,他们以他人的灾难养家发财,且打着维护法律监督法律效果的旗号,偶尔能够为当事人申辩一下。所以,律师,与医生,教师一样,受到的职业尊重比较多。
然而,被社会惯坏了以后,任何人任何职业,都可以沦落成行业婊子。面对死亡灾难,他们麻木不仁甚至幸灾乐祸,因为他们的生意来了。
事实上,我们在找律师找医生找老师时时,会主动降低自己的人格身份,去赞美迎合俯就这些本来令人尊敬的职业。有内涵有修养的还好,有些骨子里的小人,便觉得自己得势了高人一等了,便不把当事人放眼里了。
社会的组成元素——人与物。人是变的,小人,贤圣只在一念间。在物欲社会,多数人会变成小人、不被人尊重的奸邪。
你所提到案例中的律师便是褪化了的不懂得尊重他人、失去了基本礼仪的小人。
看了一个事情经过。这几个恶魔把15岁的小女孩带走灌醉,逼其***。结果,客户对小女孩的服务不满意,给了差评,抽逃嫖资。这是必然的,否则,难道这位同样丧尽天良的嫖客还要小女孩在被逼迫被***的情况下,对他笑脸相迎,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吗?
喂,我先插嘴问一句,这嫖客抓了没有?处理了没有?
这几个垃圾恶少,见小女孩断了他们的财路,就对小女孩扇耳光,用皮带、砖头殴打其头部和身体,还用烟头烫伤小女孩,数次将小女孩撞击在暖气片上。所有他们能想得出、用得上的残暴毒辣手段全用上了。
看看这花一样的生命
夜里,几个恶魔睡觉时听到小女孩哭泣爬动,又对其进行殴打。次日,发现小女孩已经死亡。
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为了掩盖罪行,七手八脚地肢解了这个少女,装在垃圾袋掩埋!
他们的犯罪,行云流水,一气哈成,没有中止,没有中断,没有悔过,没有惧怕,完全是无所畏惧。
法院对这几个毫无人性的恶魔的判处结果分别是:
无期,罚金5000元1个;
有期徒刑 15年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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