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写清楚工作地点的,企业能否随意调动工作地点?有以下几点可以参考:
1.所调动的工作地点,是在同一个公司名下,如某某公司(北京办事处,上海办事处,苏州办事处,广州办事处),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实际的劳动诉讼中,是支持企业的,但是所调动的工作地点是属于不同的公司名称、不同的法人代表,这种情况下是违反劳动法的。
2.在不同的地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没有改变,与自己的岗位职责匹配的,薪资待遇没有变相降低的。通常这样的情况是可以接受的也是没有违反劳动法的。
3.在签合同时自己可以要求企业标注工作地点,可以标注多个工作地点,如果企业不接受,你是可以拒签的。
4.通常要在多个工作地点上班的,企业的人事部门人员都会在前期的电话沟通或者邮件中提前与你沟通的。
不能,你去上班的时候,有一个地方,这个地方基本属于约定俗成的地方。当然,如果偶尔更换地方上班,类似出差一样,也不为过。毕竟,有的公司也有其他事情需要在其他地方处理的情况比较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可以看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可以要求单位及时补充。调换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
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写工作地点,以此来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欺诈行为,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
谢邀。
按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工作地址属于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应当具备的条款,所以对工作地址约定不清的,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该劳动合同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既然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就具体的工作地点双方可以重新作出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是的,可以随便┐(‘~`;)┌安排。
要想过的好点,要多沟通,协调。
因为很多公司是不会把固定工作地点这条写进合同的。除非自己提出,或者要求。公司往往会用工作性质来替代这条。
比如,出差啊,助理啊之类的。
这些要多自己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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