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分享一下我的观点,供题主参考:
1、为什么要办买卖合同预约公证?通常情况下,买卖的房子在产权手续上存在一定问题,双方为保障各自权益,选择办理买卖合同预约公证。一般像房产证在银行抵押中,需要还款赎证,然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因为牵扯利益重大,所以,先办理预约公证,以明确和保障合同权利义务。也有房子的产权证还在办理之中,暂时不具备产权过户条件的,双方也会约定办理买卖合同预约公证,等房子具备过户条件时,再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办理了预约公证,有什么法律意义?在法律意义上,普遍都认为,同样一份合同,经法定程序公证过的合同,其证明力高于未经公证的合同。但司法实践中是怎么操作的呢?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意思表示,是双方的合意。两份合同出示在法庭上,都需要经过质证程序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官不会遗漏该程序直接***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证据效力是一样的!两者的差异是什么呢?未经公证的合同,有时还需要进一步证明签约主体适格、有行为能力、没有欺诈、胁迫情形、主体意思表示真实之类的。
3、对交易双方的心里震慑。办预约公证的,很多都不是很了解法律具体规定,也不是很清楚行为的具体法律意义。总觉得有公证处参与审查,对交易双方都更有约束力些!这是对法律行为的误解,但在交易实践中,好像还很管用!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只是加强该合同的证据效力,在发生纠纷时,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法院可以径行按公证过的合同内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只是加强该合同的证据效力,在发生***时,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可以径行按公证过的合同内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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