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的,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最好把相关的资料都准备好,包括劳动合同,考勤,工资条等。在申请仲裁的时候需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劳动纠纷,如果是拖欠工资,可以通过绿色仲裁通道进行开庭。在开庭之前,会先进行庭前调解,建议在庭前调解处理完毕,因为企业在仲裁结果出来后,还可以申请上诉,这样会浪费非常多时间。另外,企业不执行劳动仲裁的结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仲裁后至仲裁决定作出之前的任意时间撤回仲裁申诉。
若劳动仲裁还没开庭,当然可以撤销申诉。
撤销申诉时有如下几点应注意:
1.申请人撤销仲裁申诉,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表明是申请人自愿撤诉。
2.申请人撤销仲裁申诉,应该由本人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撤诉手续,或由申请人委托律师办理。
3.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而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申请人自己撤回仲裁申诉。
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如果“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的。因此希望通过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明确公司是否满足“未及时”及“足额”两个条件。
“及时”是指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时间支付,而至于拖欠多久后算“不及时”,法律并没有明确,各地司法实务中的认定标准也会不同,一些地方规定超过期限七日的就算是了。而“足额”是指劳动报酬应当全额支付,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但是,如果因为外力如台风、洪水等原因的影响,或者单位确实存在困难资金无法周转,并已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是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这种情况下以此事为由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会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排除以上特殊情况,只要单位存在主观上拖欠工资,劳动者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提前告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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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南回答
你好
因为你只有题干,没有详细的说明,这里不好武断的说到底如何操作。
就公司不发工资这件事而言,劳动合同法中有明文规定,[_a***_]可以立即离职,并不用通知用人单位。
提起劳动仲裁的目的是讨要薪水和赔偿金,不是要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者而言(非劳务派遣性质或小时工性质),解除劳动合同是基本权利之一。换言之你随时可以炒老板的鱿鱼,而不用担心公司向你讨要赔偿金。当然如果有带薪培训约定的除外。
但你要记住,炒老板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要求的执行。
比如你作为正式员工,你无任何理由就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以便于公司安排人接替你的工作。
再比如你作为试用期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三天提出。
谢邀。
目前,如果是工资整体没有发,这个情况,直接投诉的话,可能拿不到赔偿。
按我现在碰到的情况,一般你投诉后,劳动部门会联系单位,了解为什么不发工资这个情况。如果是单位确有困难,会要求单位给一个支付承诺。到应该不会提赔偿这个事的。
如果是其他情况,另议。
一般要求赔偿,不是因为单位不发工资,大部分是因为单位克扣工资。比如该发的加班费没有发,克扣了。
确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赔偿金的。是否违法需要证据支持。
而补偿金指的是那种合法情况,比如裁员,企业经营困难,需要减少就职数量,不然大家一起死;还比如你干了很长时间,追不上企业发展速度,最后也没合适岗位给你,也就是没有胜任的岗位。这些情况是给补偿金的。
仲裁委会当然支持,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法规定,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必须补偿劳动者每年补尝一个月工资,比如你做了十年被解雇了,公司就得补尝给你一件的工资!如果一年被解雇,公司应当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仲裁庭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如果员工维权,涉及到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这两种补偿或赔偿。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适用的范围不同,各有各自适用的条件。
首先,来看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
一、员工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未对员工者提供相应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如果员工不想与单位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综上,员工在上述六种情形下,可以主动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都知道,公司违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但有时候因为我们匆匆忙忙去申请仲裁,也不太懂相关的规定,就直接申请了经济补偿。如果自己证据中分,那么最终劳动仲裁会支持这个请求吗?
通常在这一块,我们容易出现两个错误,一个是本应主张赔偿金,却写成经济补偿金;另外一种是本只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却写成赔偿金。
不得不感谢这个社会的进步,如果在以前在某些城市,如果把经济补偿金错写成赔偿金,或者把赔偿金错写成经济补偿金,那么很可能驳回,然后员工再去重新申请一遍,费时费力。
但现在不一样了,为了减少员工劳动仲裁的成本,对于主张的仲裁请求金额出现错误,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搞混,不用再重新走一遍程序了,而是氛围这两种方法。
因为赔偿金的金额是高于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会认定该种行为属于员工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权,因此即便最终是赔偿金,也只会按照你主张的经济补偿金额度来裁决。举个例子,赔偿金本来是10000元,而经济补偿金只有5000元,公司违法辞退你,你证据充分去仲裁,但只申请了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如果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没有人提醒的你话,那么最终即便认定公司是违法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那只能按照5000元来裁决,因为劳动仲裁或***的裁决金额,不能超过你主张的额度。除非之后你能在恰当的时机,及时撤回或更改请求,那么才有机会改变结果。
而且这也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权,简单地说,本来依照法律规定,你可以主张1000元,但你自己只主张800元,这就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权。你也没办法怪别人没提醒呢,因为原则上,劳动仲裁的受理人员是不能给予一方当事人案件指导的,只能告知申请资料需要哪些、是否齐全。因此要想了解这些规定,只能自己上网查询、咨询他人,当然,劳动仲裁委那边也可以申请免费的援助律师咨询。
这时,经济补偿金低于赔偿金,属于我们超额主张。如果像加班费这些,仲裁请求一样,只是主张的金额写多了,那在裁决时会直接按照实际的金额来裁决。比如你主张的加班费是800元,但经过劳动仲裁庭审,确认了公司只有600元的加班费没有支付给你,那么对于同一个请求,会直接按照600元来裁决公司需要支付给你的加班费。
但经济补偿金,错写成赔偿金,导致不但仲裁请求不一样,金额也不一样,那现在会如何处理呢?
回答题主问题,我们首先了解一下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一般又称为损害赔偿。
经济补偿一般低于实际损失;而赔偿金已实际受到的损失为基础。由此,可以看出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要大于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赔偿金为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在符合赔偿金的情形下,选择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员工的权利,员工选择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劳动仲裁肯定会支持的。
试想,如果劳动仲裁不支持,员工是可以向当地***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变更为支付赔偿金,根据规定这种情况员工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支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申请仲裁时主张补偿金,公司考虑这种情况,肯定也会同意员工的诉求。题主这种情形,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就可以了!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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