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老师打官司把对方律师送进去了是真的吗?
有可能!如果辩护人、代理人在刑事案件辩护程序中,存在刑法规定的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在民事案件的代理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帮助委托人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帮助委托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及为委托人伪造证据等不正当行为的。都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判刑“被送进去”。所以作为一名辩护人、代理人必须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有可能被“罗翔们”送进去。(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比如说,民事诉讼,对方律师侵害了罗翔的合法权益,罗翔也要单独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是不可能把被告“送进去”的。
自诉案件只包括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且不论你什么时候听过罗翔成为被害人了,单是自诉案的情况,你可以简单理解为没大事,结局基本都是调解,那还判什么?
自诉的情况肯定不成立了。如果有案子,罗翔就只能是第三方,这种情况,就只能是公诉案,也叫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讼的案件。
刑事公诉案件,说把被告“送进去了”,判刑了,***方一定是检察院,与罗翔无关。
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可能是存在的,
美剧波士顿法律中就借律师的嘴,讲述了资本国家的法学院,就是要教育出不分正邪,只谈证据的讼棍。
法律,哪怕目前的法律,仍然有很多不足的地方。
这就是某些讼棍寻找的地方,让犯罪分子脱罪,甚至逃避法律的惩罚。
因此,罗翔在脱口秀节目中,才会说,当一个人张嘴闭嘴谈法律,完全有可能是个人渣。
喜欢国学的人应该还记得,老祖宗有太多逆耳的忠言。
千金之子坐不垂堂,财不露白,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
鱼为诱饵而吞钩,人为贪婪而落网。
罗兴律师是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财富管理领域知名律师、房地产及公司法专家、股权架构设计专家。上海律师协会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中国企业家“爱心联盟”上海读书会会长、爱心联盟慈善基金会法律顾问。成功胜诉美国高盛旗下加盟品牌“21世纪不动产”、“碧云108”商铺项目转让的群体诉讼, 成功处理长三角地区多个商业地产的开发、项目转让和[_a***_]纠纷,代理案件涉案标的共计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罗兴律师常年致力于企业股权及财富的规划管理,曾开创性地将企业财富规划进行“三段式法律管理”,被企业家广为流传,并奉为经典教科书。
谢邀!关于罗兴律师的各种身份我就不去百度***了,各位可以自行搜索。我对罗律师不做点评,因为他的荣誉已经说明很多问题了。我想回答这个问题中本质一点的东西。能把问题说透彻,这个不仅仅是学识的原因,还需要个人的表述能力。这个就像学校里的老师教学生一样,我印象深的是我初中的两个物理老师,一个是刚毕业年轻女教师,另一个是教了几十年的资深老教师。单论个人学术水平我相信老教师一定能胜过年轻教师,但是教学效果却是年轻教师的好,班里物理成绩明显比较优异。这个跟学术有关吗?显然没有。那么决定因素是什么呢?就是表述能力,让学生接受的能力,讲问题是否透彻的能力。有句歇后语说茶壶里放饺子——倒不出,就是这么个理。有的人一肚子学问,但是不会教人,有的人可能肚子里就那么点货,却能把仅有的知识很好的传授给别人,这个就是一个表述能力。所以,罗律师的业务水平当然很高,但更优于他人的是他的表述能力,有了这个能力他的讲解更容易让观众理解,因此就会好评如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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