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了。一个完整的、公平的案件,必须要事实确是充分,适用法律必须正确。所以,刑事辩护的意义非常重大,就比如比喻的杀人一案,不能从当事人杀了人而定***罪处罚。还有很多情形需要界定,是故意***?过失***?还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为民除害?这牵扯到一个辩证的逻辑。这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深入的思考、研究,需要辩护人的法律储备、辩护经验和辩护人的睿智,能够化解对被告人不利的方面,争取为被告人做罪轻、无罪甚至有功的辩护,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在法院裁判文书没有生效以前,谁敢说案件事实清楚无争议?楼主也太主观片面了一点,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由公检法一手包办,那么必然导致大量的冤***错案发生。
举个简单的案例:上个月一个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拿到指派通知书和法律援助函的时候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经签了,量刑2-4年,罚金25000元,而且开庭时间都确定下来了。按道理来说吧,辩护律师基本上无所作为了,也就是走走过场。可是我去检察院阅卷以后,在会见被告人时,发现了如下问题:1、被告人系接到派出所的电话以后,主动到指定地点投案,而起诉书认定为抓获;2、被告人到案以后,向刑侦人员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具有立功表现,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被告人并没有向公诉人告知这些情况。回所以后,第二天就将上述情况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提交给承包检察官。后来开庭,立功没有被认定(公安机关无法核实),但是抓获改为了自首,这一来一往,刑期少说也会减轻6个月左右,对被告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很多网友不知道多判6个月与少判6个月的区别,不但少受6个月的处罚和劳动改造,一个成年人,花6个月去打工赚钱,少说也能赚几万块吧。援助律师,没有收你一毛钱,帮你减轻了6个月的刑罚,这难道不是辩护律师的作用和价值。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和争取,定个抓获从重处罚,被告人能怎么样呢?
首先声明,我不以刑事辩护业务为主。
早年办理过一个年轻人的盗窃案,他是被告人之一,后来通过调查取证,做通了证人工作,检察院决定对他不起诉。
某起***案,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从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中发现立功情节,******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被判死缓。
某国企负责人受贿案,提出搜查的证据与证据目录不符,部分证据不充分,被告人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半。
我对比较复杂的案件都会有一个笔记本,记录证据材料的疑点。无论哪种类型的案件,收没收费,在开庭前都会重新看一遍证据材料。
我觉得除了无罪辩护之外,罪轻这边必须让检察院认可,否则基本量刑幅度都内定好了。如果庭审中被告人不如实供述,那么肯会在内定好的刑罚里加重处罚。对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刑事案件,请律师不会对量刑有什么实质作用。如果是疑难案件,事实认定比较复杂或者存疑,那么律师还是有一定作用。
律师刑事辩护的核心是维护当事***身权益,首先量刑是建立在有罪且罪名确定的基础上,律师辩护围绕有罪或无罪、此罪或彼罪展开,进而在指控事实和证据中发现问题,提出减轻或从轻或免于处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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