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律师,法律工作者可以做代理人外,单位,团体派出人员,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做他的委托代理人。其中其配偶,子女,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姻亲属关系都属于这个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子女作为代理人出庭是,需要带本人***或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
附录: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按民俗和社会现象,父母无行为能力时,子女应是赡养人和老人的监护人,代行父母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但你既然有此一问,必不是普通事情,凡与***或其他行政单位打交道,各种条框限制特别多,记得早几年有报道,父或母瘫痪在床,要取老人名下的存款,忘记密码,子女抬着老人进银行。对于有权益的事情,别太乐观,钻空子的人多,推卸责任的官员也多。
一个优秀的律师,居然死在家中?凶手居然是自己年仅十五岁的女儿?
看到这个不幸的消息,心中五味杂陈:这个世界怎么呢?现在的孩子怎么啦?
时间:5月23日晚
地点:家中
人物:母亲——张律师(45岁)
女儿——高一学生
起因:辛苦工作一天的张律师,身心俱疲回到家中。请求女儿给自己***脖子。
经过:女儿用绳子套在母亲的脖子上,对母亲暗下黑手。
结果:将母亲勒死,然后装入行李箱中。女儿和装在行李箱中的母亲待了两天一夜。
据说,绳子是女儿提前准备好的,5月22日就想加害母亲。
近日青岛的一名女律师身亡,她的15岁女儿有重大的作案嫌疑,目前已经被警方控制了。
据消息称张某是被自己15岁的女儿用绳子勒死后,然后装在行李箱中,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自己亲生妈妈的行为,简直就是道德的沦丧,人性的泯灭。
现在的父母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只在意孩子有没有吃好穿好,为了孩子的学习,不惜花费大量的精力和金钱为孩子选择好的校区,给孩子报各种补习班特长班。
平时只在意孩子有没有吃好穿好,生怕孩子营养不良,生怕孩子穿得不好用得不好让孩子受委屈。
有句话说得好,小爱是大害,大爱似无情。真正的爱孩子就应该培养孩子吃苦耐劳的精神,让孩子学会独立生活,这样他才能体会到父母的不容易,才会有感恩心。
厚德载物,任何时候,人的品德都是最重要的,一个人只要有一颗感恩心,这个人就坏不到哪里去。
所以,父母平时要多培养孩子的感恩心。
首先,要告诉孩子,要懂得感恩对自己好的人。最应该感恩的就是自己的父母。父母生养孩子不容易,肯定得感恩。人无完人,父母也是不完美的,就算父母有错,也得理解包容,毕竟父母对孩子是恩重如山。
其次,父母要让孩子对任何事任何人都要有一颗感恩的心。好人好事让孩子懂得世间的美好,坏人坏事让孩子学会坚强勇敢。用一颗感恩的心去看待万事万物,孩子就不会做出伤害自己和他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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