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名下的各种财产,首先推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股票、债权、股权等等,如果你们有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或者,有证据证明其中某些财产是个人财产,或者是替别人代持的财产,等等。
如果对方名下有银行存款,我方不知道,怎么办?
第一,法官应该也会要求双方提供各自银行存款明细,甚至最近半年流水,如果对方能如实提供,此事了也;
第二,如果对方不提供或者,你认为他没如实提供,让你的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凭调查令去银行调查;
以上查询的前提是,你得知道他的存款银行,或者,大致知道,可能的几个存款银行。如果不知道,目前,我所在的城市,律师还不能通过一个人的***号码去查询他在所有银行的存款情况。
所以,需要你们在日常生活中多留心对方的财务状况,存款银行。否则到时候查都没法查。
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家人不知道存款银行,那就有可能出现“人在天堂,钱在银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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