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对已经发生的交道事故处理进行的司法权威认定。一、表明国家司法机关知道了这个事故的处理情况,而不是交管部门一方意思表示。二、表明司法机关对这个事故处理的态度。三、表明司法机关可以直接改变行政机关对这个事故责任的划分,而不需交管部门作为被告出庭。四、表明司法机关确认这个事故的赔偿部分可以进入执行阶段。正常情况下,交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一般不会出现偏差。当进入执行阶段后,应当积极执行。
这种情况下,一般要在法定的期间内对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通过司法确认,将人民委员会调解书转化为司法调解书,从而给调解书赋予司法强制执行力。将来如果对方不执行调解书内容,你可以直接持经司法确认后的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用再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当然,这只是一种选择,你也可以选择不不确认,当对方在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确定的调解内容时,你可以重新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可以超过原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和项目。对原调解书没有维护的、或者遗漏的项目一并提出诉讼,以获取法院的支持,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至于选择哪种,原则上建议你选择第一种,因为毕竟是已达成调解协议,从诚实信用的角度出发,双方诚实守信履行协议,对双方都好。
当然也不反对走第二种程序,尤其是在调解时没发现,调解完后才发现有漏项且数额较大的情况下,选择第二种方法一并解决,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司法确认,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是非常好的。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先举两个小例子。
1、2019年12月。一辆摩托车和一个行人在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摩托车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双方没有提出申请复核,也认可这个责任认定书。双方最后在人民调节委员会达成协议。摩托车方赔行人8000元整。虽然协议签了,但是摩托车方只给了行人1000元。剩下的7000元虽然答应一直没有给。行人最后没有办法,只能聘请律师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最后这个官司从到赔偿到结束,总共耗费了半年多时间。
2、2019年8月。一辆小汽车和一个电动车发生相撞。小汽车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小汽车没有买保险,刚过了有三天。小汽车方承诺给电动车方14000元整。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议达成后,小汽车的司机先给了电动车方4000元。双方在人民***进行了司法确认。两个月后,由于小车司机一直没有给电动车方10000元。驾驶电动车的驾驶人直接向人民***执行厅申请执行令。不到一个星期,,赔偿就已经到位。
从上面的两个案例当中,我们大家一定学到了一个很关键的知识。如果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之后,双方30日内要在人民***进行司法确认。
如果在今后的赔偿履行过程中,有人违约的话。另一方不用进行民事诉讼,可以直接到人民***申请执行令。这样可以省去了很多的麻烦,为大家节约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如果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在审理民事案件中,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调解达成共识,从而息事息讼,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民事案件的途径,双方当事人能够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进行协商,被告过错的一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主动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原告一方的谅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这是最好解决民事案件的方法,对各方都有利何乐而不为呢!所以民事案件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用调解的方法解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
(五)[_a***_]协议***;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
***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时不仅可以进行调解,而且贯彻整个诉讼过程。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调解也符合“冤家易解不宜结”,“以和为贵”的精神。
调解既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又有利于诉讼双方和解,构建和谐社会。人民***调解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即***进行调解活动,不仅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方式解决***;而且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就争议内容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即***进行调解活动,不仅必须查明双方当事人***的事实,而且必须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三是合法原则。即***进行调解活动,既要程序合法,也要实体合法。不能强迫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判决。
***因立案程序简化了,民事案件更多了,面对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的局面,对民事***更需要进行调解。
不仅诉前调解,由设立在立案庭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不成的话,立案庭的法官也会介入参与调解。即使诉前调解不成,***后开庭前审理法官会进行调解,开庭后还会进行调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审理法官可以进行调解,就是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也就是说,调解贯穿民事***的始终。法官追求的是不仅是案结事了,还要让双方当事人通过相互妥协,相互让步,握手言和,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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