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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房产变更怎么办

  1. 夫妻离婚的,可以变更房产的贷款人吗?
  2. 离婚后在一方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用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
  3.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另一方必须到场吗,可否委托他人代理?需要注意些什么?

夫妻离婚的,可以变更房产贷款人吗?

一、离婚变更房产贷款人怎么办理?

1、如果是贷款人本人不变,只变更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改名换***、换电话号码等信息,只接去原银行房贷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即可。

2、如果是要变更贷款人或产权人,如:离婚财产分割、原产权人死亡继承、或要出售给他人等原因变更的,则无法直接变更,需要将欠银行的贷款结清,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离婚诉讼期间房产变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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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离婚诉讼期间房产变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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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离婚诉讼期间房产变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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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如果房贷的还贷人要进行变更的话,只需要更改一些***,电话号码,***等信息就好了,办理流程还是比较简单的。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房贷还没有偿还完的情况下就离婚的话,对于房子的产权,夫妻双方是没办法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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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关于离婚对房屋的归属有所确认,如生效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

另一方面,银行需要审核即将变更的房贷人的信用资质、还款能力等。否则需要提供担保或者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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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银行直接变更应该不太好实现

可以夫妻俩协议住房归谁,贷款谁还,另一方得到什么补偿,双方认可后,把分割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最好做个公证注意保管,以防止以后扯皮。 然后,在住房贷款还清之后,无抵押,办理完毕购房合同标注名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再依据离异协议的预定,两人到房产局

离婚后可以更换房贷还款人的。

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贷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每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

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是否同意。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变更成一方的名字后已经还款的部分的二分之一支付给对方,今后的贷款由户名一方的人独自偿还。对于[_a***_]贷款购买的房屋,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离婚之后,银行贷款一般都不同意变更贷款人,按揭房屋过户前或夫妻跟贷款人必须付清银行贷款,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婚后债务共同承担财产也平均分割。

要看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如何分割的,如果协议离婚就看离婚协议,如果是诉讼离婚就看判决书,持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如果离婚时,按揭贷款已还清的或者全款购房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离婚后在一方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用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

这是不行的。

关于不动产登记问题,在国土***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是规定的相对清楚明了。双方当事人都到场是办理产权变更最为方便的情况。若一方没有到场,那就必须提供其他相应的法定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从上述规定来看,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只能是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人民***的生效决定,并未包含离婚协议书。

人民***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因为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登记,通过***执行也能够实现。而离婚协议本质上属于双方的协议约定,不具有法律的执行力,所以无法凭借离婚协议办理过户。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另一方必须到场吗,可否委托他人代理?需要注意些什么?

可以。需要不到场一方开具一份委托书,委托到场一方相关事宜。

1、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2、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需要以下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等等。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住在沈阳城# 通常离异后过户分两种情况。

1,原共同房产如果是***判决的离婚,并判决房产属性归一方所有,那么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更名手续。 可以在判决书下达后,两年内事情***的强制执行程序

2,如果协议离婚在办理房屋过户给他(她)人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进行公证。

注:若其中一方同意并配合出售共有房产上诉两种情况均可办理委托公正出售此房产。